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发布时间:2019-05-26 13:48:44
发布时间:2019-05-26 13:48:4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小区 号,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装饰公司,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严格遵照小区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本着尽职尽责为业主服务的原则,对住宅装修统一管理。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进行有关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的宣讲和介绍,并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依照建设部颁布的《住房装修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为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甲方应对装修公司或装修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后,乙方方能进行装修施工。
5、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给予答复,决定是否给予施工或说明不予施工的理由。
6、甲方有权委派装修施工监管员对乙方的房屋装修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监管。
7、甲方在乙方住宅装修工程完工半年之后,依照《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损坏公共设施、损坏主体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等现象发生,则返还装修保证金,如发现上述问题,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装修户负责。
8、甲方负责装修监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如经查实,从重处罚款。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依照规定对自己拥有的住宅进行合法装修的权利。
2、乙方选聘无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个人从事装修施工,由此引发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必须交纳装修管理费。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应与已选聘的装修施工单位一道共同向甲方了解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并同时在“装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4、乙方(业主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进场装修时办理进场手续,领取出入证并交纳装修质量保证金。退场时需提前到甲方办理检查验收,退还出入证及结帐等手续。
5、乙方(业主方或装修施工方)有义务按照《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保证不超出经甲方审查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装修,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
6、乙方(业主方或装修施工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支持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以便尽快解决。
7、施工单位应主动协助业主一起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自查自纠,不能自行解决的,应主动向甲方通报共同解决处理问题,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8、施工单位应主动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该费按 元/户交纳。(装修垃圾应倒往指定地点)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甲方工作中的失误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权向甲方或甲方的上级部门投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中第3、5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
2、乙方违反第二条中第4、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甲方将视情节扣减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责令恢复原状。
3、乙方违反第二条中第7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违反第一条中第5、6、7、8项,甲方则将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罚款至辞退处理。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