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2 23:52:45

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试点建设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学校关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项目委托、交流锻炼、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等方式,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理论创新成果,并制定成果转化具体措施。

(二)推进实践创新。工作室要与学工部对应科室紧密结合,针对校院两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至少推出一项创新工作举措。

(三)推动工作交流。工作室要加强与学工部的工作协作,并通过组织成员到学工部挂职工作,开展校际考察、工作研讨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室受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人可参加学生工作部有关工作的部务会。

(二)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工作室秘书1名,成员5-10名。主持人、秘书聘期2年,成员聘期1年,以上人员聘期期满后均可连选连聘。

(三)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工作室秘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科室科长担任,并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

(四)工作室每学期需与学工部相关科室进行不少于2次工作研讨。辅导员在受聘工作室成员期间,应轮流到相关科室进行短期交流工作。

(五)每名辅导员每年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工作一年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转其他工作室或退出。

四、评促机制

(一)工作室可单列工作经费,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保障。

(二)学生工作部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委托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

(三)学校每年对工作室及其成员进行评估与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