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0-10-04 0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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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科技成果奖励及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我所人才兴所战略规划,为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术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奖励与竞争机制,体现档次分明、重点奖励的精神,特制订相关奖励及补助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经费由所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组成。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论文著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我所的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每年度核定一次。
第二章 获奖成果奖励
第四条 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的成果。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100万元。其中所支付80%,课题组支付20%。
2、获得二等奖,奖励50万元。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二)国家发明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其中所支付80%,课题组支付20%。
2、获得二等奖,奖励30万元。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三)国家科技进步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40万元。其中所支付80%,课题组支付20%。
2、获得二等奖,奖励20万元。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四)省级奖(指政府奖励)
1、获得一等奖,奖励8万元。其中所支付70%,课题组支付30%。
2、获得二等奖,奖励4万元。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3、获得三等奖,奖励2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五)中国农科院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2万元。其中所支付70%,研究课题组支付30%。
2、获得二等奖,奖励1万元。其中所支付60%,研究课题组支付40%。
(六)管理、产业等其它类型奖励
参照“中国农科院奖”操作办法执行。
第三章 培育新品种奖励
第五条 培育新品种是指由我所培育审定的棉花新品种;其中,棉花主产省是指河南、河北、山东、湖北、江苏、安徽和新疆自治区,推广面积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计数字为准。
(一)区试评比奖励
1、国家区域试验中,综合性状名列第一,且比对照增产的新品种。杂交棉比杂交对照增产20%以上或比常规对照增产30%以上;常规棉品种比对照增产20%以上的,奖励育种者20万元。
2、主产省区域试验中,综合性状名列第一,且比对照增产的新品种。杂交棉比杂交对照增产20%以上或比常规对照增产30%以上;常规品种比对照增产20%以上的,奖励育种者10 万元。
3、被选定为国家区试和主产省区试的对照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育种者3万元和2万元;第四轮区试时,仍被选定为对照品种者,分别奖励育种者10万元和5万元。
(二)推广面积评比奖励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累计推广面积达到2000万亩的杂交棉,或5000万亩以上的常规棉品种,奖励育种者20万元;当年推广种植面积达500万亩的杂交棉、1500万亩以上的常规棉品种,奖励育种者50万元。
(三)其他奖励
此外,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品种,优先安排所长基金。
第四章 专利与技术标准奖励
第六条 奖励获得国家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科技人员,其知识产权归我所所有。
(一)获国家专利保护
每项奖金1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二)技术标准
1、制定一项国家技术标准,奖励1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2、制定农业部、科技部等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每项奖励0.5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第五章 论文奖
第七条 科研论文奖励或补助的对象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为我所科技人员,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的正式研究论文,或全国百篇博士优秀论文(第一导师为我所导师)。仅以个人名义出现,且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不是完成单位的研究论文不享受补助和奖励。
第八条 具体奖励和补助原则如下:
1、对一般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进行适当补助;
2、对国内有影响的学报级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进行重点补助;
3、对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进行特别奖励。
具体补助措施如下:
(一)普通期刊论文
1、普通期刊,补助费=1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2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2、非学报级的核心期刊,补助费=2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3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二)学报级期刊论文
1、普通学报期刊,补助费=5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4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2、学报级核心期刊,补助费=10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8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三)SCI期刊论文
1、一般SCI期刊论文,补助费=10000元×影响因子。其中影响因子低于1.0的SCI论文补助费为1万元。补助费70%由所支付,30%由课题组支付。
2、在SCIENCE、NATURE、CELL等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不含综述、评述类论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金由所支付。
(四)博士学位论文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其中所支付50%,所在课题组支付50%。
(五)标注奖励
凡标注农业部棉花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学报级论文,每篇论文由该重点实验室奖励100元。
第六章 著作奖
第九条 以我所科技人员为主完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性著作,且署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主编”字样的,执行以下奖励办法:
(1) 80万字以下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3万元,由所支付。
(2) 8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5万元,由所支付。
第十条 由我所科技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自由出版的专业性学术著作,执行以下奖励办法:
(1) 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5000元,其中课题组支付50%,所支付50%。
(2) 5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10000元,其中课题组支付50%,所支付50%。
专著奖金由主编负责分配。
第七章 注 释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重复发表或出版者,不得享受此奖励和补助办法。
第十二条 论文汇编、会议资料汇编、文献资料汇编、一般报告汇编、品种介绍等著作(含正式出版物)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与我所科研工作无直接相关性的著作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凡剽窃他人论文、论著者,不得享受此奖励和补助办法;如已领取,一旦发现,要双倍返还奖金,并全所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课题组支付部分必须由课题组长签字后领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