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20-04-21 0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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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比 选 文 件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9年11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比选公告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其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进行比选。具体事宜如下:
1. 采购内容:
选择2019-2022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2.参选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单位;
3.须在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4.具有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案例;
5.承担过三甲医院采购代理业绩;
6.具备合肥市区开展采购活动固定场所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并符合相应标准(开标室、评标室必须在合肥市区参选人办公场所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文件;
7.能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驻点服务;
8.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良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比选报名与比选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每天08:00-12:00,14: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中心2;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参选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月社保证明材料;
(3)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参选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全部材料及上述(1)-(3)按顺序编制胶装成册。
备注:参与报名的单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供审查与存档。采购人只接受报名材料齐全的单位前来报名,并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复核的权力。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潜在参选人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可靠,采购人若发现参选资料有虚假,经核实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后若放弃此次比选,必须在比选截止日期2天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将承担采购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比选文件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比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四、比选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17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楼5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联 系 人: 潘老师
联 系 电 话: 0551-********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前 附 表
本《前附表》是对第一章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 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
2 | 采购范围 | 招标代理服务 |
3 | 备选方案 | 本项目只接受唯一参选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凡参选人递交两种及以上方案或者两种及以上参选报价的,均取消其参选资格。 |
4 | 报价方式 | 见第四章参选报价一览表 |
5 | 服务期 | 3年 |
6 | 付款方式 | 中选单位向所代理项目的中标(成交)人收取每包(标段)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
7 | 比选答疑 及通知 | 参选人在比选截止日前5天提出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问题汇总,解答后发给所有参选人,逾期不予受理、不予解答。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参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自行查看,如有遗漏,参选人自行承担责任。比选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比选文件条款提出的疑问。 |
8 | 比选有效期 | 60天(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9 | 比选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 |
10 | 成交公示 |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在采购人所在地签定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1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招标代理机构须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后30天内无息返还),在后期招标代理过程中如有不规范工作行为或违约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违约责任追偿,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一、说 明
请参选人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尤其是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六章《技术要求》中带有“*”或者“★”的关键性条款,为必须响应的条款。因参选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比选要求而导致参选资格被取消的后果,参选人自行承担。
1. 项目描述
1.1 采购人(或称“买方”)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比选项目的合同款项。
2. 比选方式
2.1本次采购将以国内比选的方式进行。
3. 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用)
4. 合格参选人
4.1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获得一般纳税人的法人均为合格参选人。
4.2参选人不得与本次比选项下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买方的法人才能参加比选。
4.4 本比选文件中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得分条件,参选人或其母公司具有均予认可。
4.5参选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参选人。
4.6参选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4.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6.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6.3参加比选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6.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合格产品和服务
5.1参选人提供服务等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
6. 参选费用
6.1参选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或项目因故取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 质疑
7.1如对比选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比选前规定时间内提出。比选后,不接受对比选文件内容的质疑。
7.2质疑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7.3各参选人的各细项评审内容、分项得分和总分均属于评审过程内容予以保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义务向各参选人公布。
7.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以及以下内容:
7.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7.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7.4.3被质疑人名称;
7.4.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有效证明材料;
7.4.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7.4.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7.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参选人;
7.5.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7.5.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7.5.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7.5.5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5.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7.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或拒绝其参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投诉的行为。
第三章 比选要求
一、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比选公告
二、参选文件评审和确定成交人
1.综合评分法:即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对通过比选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选择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参选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以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一至三名的合格的成交候选人,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由比选小组投票决定排序。(满分100分,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
(1)评审依据:评审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
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应做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资格审查 | 企业资格要求 | 同比选公告中参选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 | 参选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参选文件签署 |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参选方案及报价 | 不超出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
其他 | 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中列明的其他要求。 | |
(2)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参选人业绩 | 20分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的,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三甲医院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的,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具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与省级及以上医疗综合类大学、学院签订过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与三甲医院签订过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有一个得1分,满分4分。 备注:1、同一业绩同时符合1、2、3、4项,可以累计计分。 2、业绩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截屏材料(所有信息不得遮蔽,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单包次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 |
参选人综合实力 | 18分 | 1、参选单位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评价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参选单位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的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实现项目全流程网上报名下载文件、网上评标,收退保证金功能的,得3分。(提供网站、交易平台等截图) 5、参选单位有专门处理质疑的法律从业人员证书(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有律师证书的(提供律师工作证),得2分,满分4分。(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
人员综合实力和信誉 | 9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相当于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招标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造价师(和/或招标师、建造师)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
技术实力 | 3分 | 主要体现在2016年1月1日以来: 1.举办过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培训; 2.为行业或企业等编制招标采购范本的; 3.具有其他技术创新成果的。 横向比较得0-3分 |
硬件条件和内控制度 | 20分 | 1、根据自有开评标场所数量,监控设备、其他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10分。 2、具有完善的招标采购管理体系制度的,得0-10分。 |
价格分 | 30分 | 1、按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为基准(最高限价),每下浮1%得0.5分,满分15分。 2、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中标金额4%为基准(最高限价),每下浮0.1%,得0.5分,满分15分。 备注: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参选文件无效。 |
2.确定成交人
(1)采购单位成立比选小组,经过集体评议,选择价格、质量、综合实力、售后服务最优,能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的参选单位,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比选小组推荐3名以上有序入选单位,采购人确定3名参选单位作为成交单位,如最终得分相同则以技术分高者优先,该参选单位应有资格和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参选单位中选后,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关于采购内容的安排。
(2)比选小组不保证最低报价的参选单位最终中选,也不对落选单位解释落选原因。
(3)现场不公布得分,亦不对参选人得分情况做任何解释。
3.成交通知书
3.1在比选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4. 合同的签署
4.1 成交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7个日历日内与采购单位在采购单位所在地签定合同。
4.2 采购单位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变更采购比选文件中所载明的数量和服务的内容,但不对单价或其它的条件和条款作任何改变。
5.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所有。
第四章 参选文件格式
1. 参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2022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以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______%收费。(报价精确到整数位,不保留小数位) 2、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中标金额的_____%进行收费。(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
备注 | 向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费 |
参选单位:
被授权代表
日期:
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的 、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负责参加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的比选活动.我公司认可此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的文件对我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至本次采购工作结束。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参选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比选公告、参选人资格条件、评审办法、比选文件中列明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或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服务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编制采购公告(含编制资格预审、后审文件)、采购文件;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和发售采购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审查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资格;依法组织投标人(供应商)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并及时发布答疑澄清公告;依法编制需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专家抽取、评审等)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协助处理中标(成交)公示期质疑投诉,组织专家对质疑内容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办理采购活动备案事宜;处理与采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可按照采购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能提供人员驻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