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17:28:0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办运函[2017]333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3.14

【实施日期】201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函〔2017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7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办规划〔201675号)的部署,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危货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危货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直接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国防科技及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对于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百姓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加强,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是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参与方落实责任、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系统功能不完善、互联共享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加快推进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对于补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短板,更好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部门监管效能,推进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基本建成,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为实现危险物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建设思路

部省共建,分级负责。按照一级采集、一级交换、多级应用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国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全国危货监管系统分为部级危货监管系统和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设,重点实现电子运单等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应用等功能;部级危货监管系统由部组织建设,重点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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