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车位贷”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19-07-03 18:00:33

x银行“车位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与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为适应市场需求,推动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地方经济,提升业务产品对全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位贷款是指本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的车辆停泊位(含车库,下同)的消费贷款。每个借款人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用于购买2个配套车位的贷款。

第三条 车位贷款仅限于购买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四条 业务适用区域范围:

兰内外各一级分支行所在地主城区或中高档楼盘区域内。

县域网点暂不开办此类业务。

第五条 所购车位存在交易流转性较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押品通用性强且变现容易,不存在查封或变现等其他障碍,且价值波动小或有升值潜力。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客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信用记录根据《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借款人征信评级认定等级须为三级以上(含)。

3.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第三章 贷款的限额、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限额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车位价格的70%

第八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

第八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x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还款方式

(一)还款方式包括: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的,可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二)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条 担保方式:所购车位抵押、所购车位使用权质押及开发商或拥有车位物权方承担阶段性或全程不可撤销担保;除上述担保方式外,可采取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一)所购车位有所有权的,在所有权证办妥前由开发商或拥有车位物权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待所有权证办妥后将所有权抵押给本行。

(二)所购车位只有使用权的,由开发商或拥有车位物权方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三)开发商或拥有车位物权方与本行必须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或拥有车位物权方履行相应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拥有车位物权方具备条件

在办理车位贷款时须对开发商或拥有车位物权方进行核实准入。主要核实准入条件如下:

(一)车位定价合理,销售前景较好。

(二)车位所在地理位置好,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三)应选择大型住宅小区或繁华路段的配套车位,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周边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

(四)小区房屋入住率较高、小区车位配比较为紧张。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第十二条 资料提供。借款人除提供基础资料外,须提供车位购买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等。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办妥合同签订、抵(质)押登记及担保手续后,按本行现行放款程序进行放款操作。

第十四条 贷款偿还。客户在现金流量充足时,允许其预约提前偿还贷款。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资料管理

贷款发放以后,经办行须督促客户经理逐户建立贷后检查档案,专人落实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贷款检查和监督

贷后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被授信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重点对于多次逾期且持续逾期超过1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检查,查询其信用记录,并对授信客户进行回访,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如贷款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贷款风险,应及时报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银行“车位贷”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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