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2009.doc

发布时间:2020-01-19 16:12:37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1、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1.1 1.3级成品仓库单库存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

1.2 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1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1.3 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1.1级和1.3级建筑物内,装卸作业宜在各级危险性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m以外处进行。

2、建筑结构

2.1 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也可采用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1.3级仓库屋盖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易多设置门和高窗或采用轻型转护结构等。

2.2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3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当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2.4 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已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2.5 疏散门的设置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室内不得装插销,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3、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

3.2 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设为12m,宜不应小于5m

1.3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m

计算药量(kg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00 25

>500 1000 30

>1000 5000 35

>5000 10000 40

>10000 20000 50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

一、运输

1、厂内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速度小于等于15千米每小时。

1.2使用手推车、板车在坡道上运输时,应有人协助并以低速行驶。

1.3道路纵坡大于6度时不应使用板车、手推车运输。

1.4手推车、板车以及抬架应安装档板,外延轮盘应是橡胶制品,车(架)脚应为木质或包裹橡胶。

2、厂区、库区之间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2.1车辆应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

2.2车辆速度应低于有关限速规定,应当保持车距,不应抢道,避免紧急制动。

2.3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应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搭乘。

2、储存

1、库房温度控制范围应为-20℃~45℃,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50%85%;库房内应有温、湿度计,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应适时作好库房通风、防潮、降温处理,环境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设除(去)湿设备。

2、仓库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等于0.45米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等于0.7米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5米, 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等于10米。

3、仓库应设专门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熟悉所储存物品的安全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的维护,保障其功能有效、适用安全要求;应分库建立危险品登记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货帐核对。

4、严禁在库房区域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串引、蘸(点)药、封口等生产作业;总仓库区域内物品应整箱(件)出入。

三、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

1、厂区宜种植阔叶绿化植物,不应影响疏散通道;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不应种植庄稼、蔬菜。

2、应有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的措施,有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库区。

3、经营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批发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物资,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5、零售点宜专店销售,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不应吸烟、生火。

6、零售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零售点应根据周围环境、距离确定总药量,但最大不宜超过3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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