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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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促进机关财务运行逐步纳入健康有序、节俭高效的良性轨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一、机关财务管理的范围:镇党政机关各科室、部门(含事业单位)二、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
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它经费。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定销制。党政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到镇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向分管内务负责人申报统一安排政府公车接送。招商用车重点保证。其他人员实行限额报销(市内、市外每次不超过15元、50元)。因特殊情况确须使用出租车的,由分管内务的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安排出租车。市外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所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每月初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秘书会同财政所列出清单,报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镇长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会同秘书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附具清单,如不附清单,则不予报销。购买物品统一交秘书清点签字后交政府办公室管理。物品领用一律实行领签制(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领用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用途并签名。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会商后,方可统一采购,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作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科室负责人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一律不作报销。
5、来客接待制:①机关来客招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秘书出具就餐通知,经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后送交食堂安排。②招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15元,原则上不得突破150/桌(不包括酒和饮料)。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上级多个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④在饭店发生的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秘书出具限额通知单,按“谁接待谁报结”、“当月安排当月报批”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6、通讯费管理。党政负责人的手机话费和住宅电话费按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150/月,其他负责人100/月,装有电话的预算内科室80/月,预算外科室100/月;党委办公室100/月,政府办公室500/月。超出的部分在使用者工资中扣除。严格控制科室电话附挂小灵通,已挂的小灵通由监察科会同财政所进行清理,清理后仍不停挂的,办公电话停机处理。
8、小汽车管理。小汽车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统一安排使用。车辆维修及购置其他附件须到秘书处登记,由秘书陪同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购买。
小汽车汽油的耗用按行驶里程核定。小汽车、面包车每一百公里额定油耗分别为12.5公升、13.5公升,定点加油。每5000KM由秘书核抄里程表,核算汽油耗,填报表格,附具用油通知单,经分管内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里程补助按每公里0.10元领取。泰州市外出差的过路费实行一事一单,按实当月报结。

驾驶人员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辞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泰州市外出差,出差市外必须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8、文字材料打印、复印。严格控制材料打印、复印,各类文件的印发,必须经秘书签发,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后,明确打印份数,安排打印。复印材料,须经秘书及分管内务的负责人批准后,明确复印份数,安排复印。可不印发的材料坚持不印发,可复印的不打印。打印、复印必须在政府指定地点。打印、复印一次性达300元的,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安排打印、复印。在外打印、复印的票据一律不作报销。
9、学习费用。经批准参加各类函授及职称学习的人员,平时培训费、资料费、车旅费一律自理,获得文凭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大专1500/人,本科2000/人,获得职称的一个级次报销一次学习材料费。
10、固定资产添置。添置固定资产及装修、装饰等,须书面请示,说明使用上的需要和资金上的可能,并附工程项目初步预算,超过5000元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办理。
11、往来款项。杜绝单位借款,严格控制个人借款。特殊情况确需个人借款的,本人申请,镇长批准,规定时间内还清。凡有财政借款、财政信用金或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或担保借款的,一律在发放工资中扣减。
12、收入管理。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确保该收取的规费应收尽收、收足收全。收入收缴按市政府200613号文即: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单位不得坐支现金,财政所不得为坐支单位垫缴资金,如有违反,没收其款并按已收取额的10%扣罚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超过五天不缴的,则视为挪用或贪污公款,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
13、经费使用审批制。各科室、部门(含预算外单位)要从严控制和管理各项支出。机关各项支出一律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把关,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镇长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未请示先支后报。
14、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手续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租车驾驶员持票到镇长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报结,结月清。每月的28——30日为票据审批日期,遇有休息日的则顺延一天。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负。该条款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15财政所要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会同监察科汇总各类及各事业单位站所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报镇长审阅,以便掌握财务运行情况。
16、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财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收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谁批准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与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本制度自200731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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