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本知识问答(1)
发布时间:2010-12-24 11:25:24
发布时间:2010-12-24 11:25: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2、《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有何规定?
答: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3、我区对农村公用变供电客户的供电容量有何规定?
答:为了防止农村公用变(综合变)超负荷运行,对除居民外的低压客户供电容量限制在50千瓦以下,超过50千瓦的需安装专用变。
4、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答: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5、哪些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不经批准即中止供电?
答:1) 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6、什么性质的负荷供给临时电源?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