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69684

发布时间:2019-09-12 08:31:42

外墙真石漆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期:

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海滩花园

2、工程地点:文明路南段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甲方开发的上海滩花园外墙真石漆工程,具体施工范围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三、合同价款:

1、真石漆每平米固定单价为 元,暂定 平米,仿大理石每平方固定单价为 元,暂定 平米,合同暂定总价款大写为 元,竣工时按外墙施工真石漆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格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运输费、自身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吊篮费、成品保护费、利润以及乙方为防止质量通病而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成活工程的全部费用。合同期内该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物价变动等其它任何因素而调增。(注:此价格含税,不含承建方的管理费。)

四、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的次日为开工日,自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起 个有效工作日必须合格完成整个工程具备验收。(注:施工电梯口除外)

五、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质量:符合地方行业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

(二)施工工艺、材料及技术要求:

1、乙方施工前需上报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交底;

2、真石漆的效果及颜色:以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先在墙上做试样,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3大面积施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刷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4、各项工艺厚度要求:按J08J110-A9施工

5、其他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家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施工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同时还需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

六、付款方式:

外墙腻子结束,甲方付乙方暂定总工程款的 %,外墙漆喷刷结束,施工电梯口除外,付暂定总工程款的 %,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量,甲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总价款拔付乙方 % %余款作为维修质保金,质保期 ,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5日内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完毕;

2、甲方审核乙方开工前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字;

3、、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乙方承诺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材料进行调换,对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及材料堆放点;

5、甲方负责监督督促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乙方施工进度偏差,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施工建设要求。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乙方负责编制外墙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严格按照其执行;

4、乙方保证本工程所使用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必须自检合格方可报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将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以任何方式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按照《施工安全文明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现场施工中对安全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8、本工程未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破坏,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9、乙方负责提供原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和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0、负责提供竣工资料两套;

11、负责质保期内本工程的维修责任;

12、乙方办公人员、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均由乙方自理,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乙方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售楼中心、政府机关等吵闹、堵门、堵路、滋事,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施工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超过5天(含5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施工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材料,经甲方、监理认同,工期给予顺延;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原材料验收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

4、若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合格的承包人,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工程量部分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九、工程验收及质保:

(一)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必须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施工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监理验收,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3、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返工、修补部分的颜色与大面积经甲方、监理确认的颜色不能有明显色差。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按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对技术资料的要求为准,把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将此资料移交给工程主体总承包单位;

(二)质保: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用期为10年;

2、保修期内若墙面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维修。乙方明确该项目保修责任人并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该项目保修负责人为: 、电话: 、地址: ,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若因原材料或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进行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另外请人进行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并计取甲方人员管理产生的费用,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为打印文件,单方涂改、添加、变更内容无效。除双方人员签字、签字日期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修订部分,其他任何内容不得手写、打印文件的添加,否则均视为无效内容。

5、本合同签订地点:

十三、合同附件:乙方履约代表。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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