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发布时间:2018-03-14 23:06:27

免抵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该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为此,笔者简要分析一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征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11日起将免抵的增值税正式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二、财税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中抵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零)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按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情况,在增值税的处理中,当期应退增值税额=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王氏公司为销售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口柠檬酸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为100万元,内销柠檬酸销售额为50万元(不含税价),购进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税额为1.5万元。(出口货物柠檬酸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

该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进入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00

当期应纳增值税=50×17%17+4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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