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综合素质评价

发布时间:2020-11-23 14:02:32

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信息管理平台”,作为评价载体。

高中学生为记录主体,教师指导参与、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管理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平台自动形成档案。

1.写实记录

从高一新生入学起

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

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

由学生向高中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3.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高中学校要对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

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材料,班主任及有关组织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4.录入平台

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学生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班主任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

录入期限结束后,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进行修改。

5.形成档案

电子平台对录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①学生基本信息;

②学生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③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

④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专利证书、发表文章报刊和相关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档案由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辽宁省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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