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论文

发布时间:2014-12-18 14:49:53

建设法规论文

摘要:通过建设法规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我国建设法规的一些相应的知识。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而建设工程监理,则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关键词:建设法规 建设监理 楼脆脆 桥糊糊 安全监理

1、对建设法规的认识

1.1建设法规的内容及特点 

建设法规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向看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体现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市政及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项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建设法规课程有跨学科性,学科知识抽象性的特点。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与建筑类学生以往所学知识中经常出现公式、数字、图片等较为直观的灵活应用型课程内容不同.建设法规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等相对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建设法规的学习有助于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对建筑类专业学生,尤其是工程管理学生非常重要。仅通过老师的讲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多在课余时间下功夫,最好能观摩实践,这样才能掌握的更加全面。

2、对建设监理的理解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2.11工程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12监理概念要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2.1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2.13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 良好的基础。
2.13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 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 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2.13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2.13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
(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设投资额最少;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
(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2.14监理责任:
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项目部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项目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项目部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项目部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项目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项目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将情况向指挥部和泰安市安监站报告。监理项目部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项目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关于建设监理案例及理解

人们常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人们又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第一。有的人在施工过程中又往往忽视质量与安全,把进度看成最重要的。那么质量、安全、进度孰轻孰重呢?又如何控制和管理呢? 我们从报纸上、从网上、从电视上看到过很多建筑物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出现严重的问题,有的墙体、楼板等出现很大的裂缝,有的基础塌陷,有的混凝土强度很低,远达不到受力要求,出现开裂、变形等。更有甚者,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混凝土中竟然少放或不放钢筋,留有很大的质量隐患。有的建筑物甚至发生了倒塌。这样完工的工程百分百是不合格的,人们往往形象地称之为豆腐渣工程,称之为楼脆脆楼倒倒、“桥糊糊”。这样的工程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就出了重大的质量事故,有的完工后不久或经过一段时间问题就暴漏了出来,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有的事故给人身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甚至发生了死亡事故,这些教训都是惨痛的。但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或为了赶工期、献礼等,施工方往往无视国家规范、设计要求,甚至无视生命进行野蛮施工。这样完工后的住宅你敢入住吗?这样完工后的娱乐、休闲场所你敢健身吗?

3.1相关案例分析

——上海楼脆脆

——南京桥糊糊

3.11上海楼脆脆

事故简介

2009627日早上530分左右,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位于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路口莲花河畔景苑的一栋13层在建商品房突然倒塌,此事引起了各方关注 ,这栋楼也有了自己特有的名字——“楼脆脆

这座楼的倒塌给本来就很热闹的互联网增添了一把旺火,有画图分析的,有冷嘲热讽的,有针砭时弊的,也有拿着钱去退房的。400多户业主的生活因此打乱,在他们焦急等待说法的同时,一场针对莲花河畔景苑相关各方公司的背景的民间调查展开了。其中,莲花河畔景苑所在地位于上海西南角,整个小区有11栋楼,总共房源是629套。虽然它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前在上海也开发过三四个楼盘,但基本上仍然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三级资质房产公司;虽然该小区临近外环,距离上海市的中心——人民广场有约17公里远的距离,但是在它出事前的几个月,也就是在上海房价骤然上涨的近几个月,该楼盘的房价也节节走高。

事故原因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处理意见

2010421日上午10点半,闵行区“倒楼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12南京桥糊糊

事故简介

20086月竣工的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桥,曾获市级优秀工程二等奖,一年后出现裂缝。

原建筑单位用建筑胶涂抹大桥栏杆出现的裂缝,妄想糊弄过去,而被网友讥讽为 “桥糊糊”。

20091214日,检查结果:整个大桥共有55根栏杆立柱根部出现裂缝,占到这座大桥总栏杆数的一半。其中情况较为严重的南侧,主桥人行道就有39根栏杆的立柱根部出现斜裂缝,北侧主桥人行道则有5根立柱根部出现斜裂缝。此外,北侧引桥还有11根已开裂。

事故原因

桥栏开裂的主要原因在于装配桥栏时没有预留合理的缝隙。设计方案中虽然留有缝隙,但对材质和施工时间的膨胀系数考虑不够;而施工单位在栏杆施工过程中,又没有严格按设计来做,原本设计方案中有的一条缝,也被忽略了;在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也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此外,相关管理单位在建设、验收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

事故责任

这座大桥,从设计到施工到监理都存在问题。大桥的设计单位是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是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则是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按照专家调查分析的意见,这三家单位全都有责任。

处理意见

总承包施工单位被罚款72万元;代建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暂停半年承包建设政府工程的资格;直接肇事的南京龙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被处罚款1.84万元,并出资更换开裂的栏杆;监理单位因失职被罚款50万元;设计单位南京市市政设计院被通报批评,并取消汉中门大桥此前评上的工程设计二等奖。

3.2相关法规及分析

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6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签发付款凭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期内保修,复核保修结算。第21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3关于监理方面对该案例的分析

作为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单位企业,工程监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安全监理应该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负有法律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创造文明工地,实现安全生产。

就以上案例而言,开发商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同时也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没有想到堆土会引发一系列的事件,而相应的监理人员,也没有将堆土对建筑物的影响和有关原理告知开发商,而不是仅凭经验来去说服开发商。

在监理的角度来看,监理人员看到这工地上挖土堆土,对施工方提出过口头警告这样堆土的是违反了以前经验,但并没有告诉这样作带来后果的原因。这也可以看出监理员的知识缺乏,在视频中出现了重复的几句话“这是常识,无识啊!”。这一条建议没有被采纳,在这之后没有再告之他人,也没有下停工令。

监理员职责中有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有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于是工程师汇报和请示。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有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我国《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更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条例还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来实施监理,并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督责任。这份质量问题应该有总监理师的责任,总监理师没有提出下停工令。

监理最基本的职责就是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造价监理,不同的施工阶段就应该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制定不同的施工标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分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努力做好监理的本职工作,否则就必须要承担责任。

4、安全监理

4.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就必须事先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施工场所周围区域。能否及时发现危险源,并加以解除,是施工能否安全进行的前提。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该事先编制好危险源排查表,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排查,直到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还应该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

4.2开工前的安全审查是加强安全监理的前提

1)资质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

2)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情况,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进场设备审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设备和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

5)安全技术交底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3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是安全监理的关键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是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关键。为此,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重点监督、检查施工设备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次,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监理人员要旁站监理;最后,对安全记录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4.4加强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与建议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进行,必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例如:召开工地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等。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人员可以驾驶分析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从而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避免较大的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大安全监理力度,对于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设置专职检查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教育到位、措施到位,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对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对工程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重要部门的安全控制点要加强巡视,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5、总结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其不仅需要加强现场监理的力度和强度,还需要引起施工企业高对施工安全的足够重视,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及时发现施工安全设施缺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事故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宇峙,工程质量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2】武明霞,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3】熊广忠,公路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2010
5】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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