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审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3 04:30:36
发布时间:2020-11-03 04:30:36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规定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闻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使新闻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县宣传工作服务,严防新闻信息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新闻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
2、新闻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我部审查,经我部领导审查通过后报县委主要审核后方可发布;(涉及维稳需报维稳办审核)
4、新闻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
5、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发布内容;
6、新闻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新闻信息审批卡,并对新闻信息内容核对检查,确保无任何错误,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
7、新闻信息审批,必须使用本县新闻信息审批卡;
8、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新闻信息必须经过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
9、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