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8-10-24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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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作者:尹晶鑫 康晨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3期
[摘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十三五”时期的艰巨任务。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扶贫方式逐渐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益贫性成为最适合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新型经营主体,而且也通过了实践的检验,国内各地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案例为数不少。广西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积极探索新的扶贫模式,应该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和资产性收益扶贫。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扶贫;特色产业;资产性收益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从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扶贫观念与时俱进,扶贫模式不断改革,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三个阶段,逐步实现了由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扶贫的巨大转变。“十三五”规划特别强调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八大重点工程之首。2016年4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产业扶贫至关重要,产业要适应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完善。”同时,产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特别是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对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区,产业化程度不高,尚未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合作社是当地贫困户同步实现小康的重要平台。
2 合作社的益贫性
为什么农民合作社是最适合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新型经营主体呢?主要原因是合作社具有益贫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实现互助,减少贫困。经过不断发展完善,现在的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也多数强调维护贫困社员的组织主体地位、自我服务目的和民主管理权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益贫功能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