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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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义
党委中心组学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义 时间:2014725日晚上7:00 地点:乡法制学校 主讲人:刘中明,总预算会计, 教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义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制定我国《预算法》的重要意义:《预算法》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国家预算 ,,概念: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如~中央——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周集乡5级。
,,国家预算的构成 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它在国家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2,地方预算——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我国国家预算收入的绝大部分通过地方预算筹集~国家预算支出中有相当大部分通过地方预算支付。 2.国家预算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1,总预算,财政总预算,——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ABCD ,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二、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只能是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他收入。除预算收入外~各地方、部门、各单位还有一部分预算外资金~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 ,,预算支出 1.经济建设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等。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家安全支出等。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 6.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 四、预决算的监督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权力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 2.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 3.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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