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12:44:42

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医院、药剂科规章制度。

二、住院部药房负责全院住院病人用药、病人出院带药的医嘱调配发药。

三、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严格遵守“四查十对”制度。

四、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医嘱用法,向患者交代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六、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定期进行养护,急救药品专位和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八、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抽查药房工作人员调剂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等,并有记录。

九、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有退药,严格按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执行。

十、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药品的供应。

十二、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镇康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0一三年四月六日

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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