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0-05-24 03:03:14

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

近年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作来抓,有效遏制了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区检察院也因此先后被授予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与干警一起研究创建工作,掌握创建进度。二是人员到位,先后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研工作小组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则》。三是措施到位。创建活动伊始,区检察院即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立足办案,履行职能,竭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对失足青少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四问四看”,深挖犯罪根源。即询问本人,了解其犯罪目的、动机,看其犯罪主观原因何在;询问家长,了解其成长过程,看家庭教育是否存在误区;询问老师,了解其在校表现,看学校教育是否有不当之处;询问基层组织,了解其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看社会环境是否存在不足。近年来,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区检察院干警共走访家长92人次,走访学校老师45人次,走访基层组织39人次。通过走访,基本掌握了每个青少年犯的成长过程、家庭环境、教育状况,了解了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下一步矫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用心感化教育,力求重铸新魂。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后,区检察院即针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犯罪性质的未成年人进行有的放矢地感化与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未成年犯,着重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对年幼无知偶尔失足犯罪的,着重引导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对有抵触情绪、认罪态度不好的,运用“假如 __害人”的方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3、坚持宽大处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对未成年犯的处理上,区检察院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方针,认真做到三个区别:即把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加以区别,把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加以区别,把教唆犯、惯犯、累犯与被教唆、被诱骗犯罪的及初犯、偶犯加以区别,努力为未成年犯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除对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深的依法批捕、起诉外,对罪行较轻、情节一般,有悔罪表现或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精心准备一份感染力较强的公诉词,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促使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合法权益。主要针对公安机关是否有诱供、 __、体罚现象,监管部门对未成年犯的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是否对未成年犯不公开开庭审理、是否为其指定了辩护人、量刑是否恰当等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年来,区检察院对公安、法院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上述违法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32次,使未成年犯的诉讼权益得到了保障。

5、坚持回访考察,预防重新犯罪。对不起诉或使用缓刑的未成年犯,区检察院不局限于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从三个方面认真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一是做好释放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指明前进的道路,巩固其悔改的决心;二是与其家长、所在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过跟踪教育;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组织回访考察,检查督促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几年来,区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上门考察达80余次,成立“帮教小组”28个,帮助这些有劣迹的未成年人逐步摈弃了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有效地预防了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失足浪子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走上合法致富道路;有的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业务技术骨干;有的进一步学习,考上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

三、关注弱势群体,深入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

针对我区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孩子”这个弱势群体,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开展关护“留守孩子”活动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首先,区检察院通过与区文明办、教育、劳动、妇联等部门配合对我区“留守孩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

其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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