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靠法律还是靠道德?
发布时间:2020-04-09 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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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靠法律还是靠道德?
作者:李天森
来源:《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2011年第03期
话题展示
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作文。
“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在这个时代似乎已经被彻底颠覆,12年前的“春晚”上,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响大江南北,感动无数年迈的父母与孤独的游子:12年后的春节前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此消息一传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争议。赞成者认为,这是一条充满人情味的法律,老人的权益将得到尊重和保障,于情于法,子女们以后都得常回家看看。而反对者则认为,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常回家看看、抽一些时间陪陪父母本是每个孩子应尽的义务,将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写入法律是没有必要的,如果一个孩子不想回家看看,用法律强迫他回去又有何意义呢?
以上材料引起了你哪方面的思考。请将你的观点或看法写成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立意自定,文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得套作和抄袭。
话题解读
如今,媒体上不时传出的“空巢老人”的亲情缺失之苦和生存境遇之难。不断地叩问我们整个民族的心灵温度,而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是否就能解决这一问题呢?这是一个极富争议、见仁见智的话题。面对这样的话题,写作时选择议论性的文体是较为常见的。
如果写成议论文,从立意的角度来说,一个角度是认可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在老年人物质生活无忧的时候,晚年精神上的孤独却容易被忽视,精神的慰藉容易被淡化。对老人尽孝,虽是一种传统美德,但一旦列入法律条文中,就会通过法律的引导作用。对此加以弘扬、鼓励,会让更多人受其熏陶,更自觉地践行这种美德。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的儿女也是心灵的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色彩,但唤醒的却是儿女的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