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

发布时间:2019-05-22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测信发[2011]2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 【发布日期】2011.11.15 【实施日期】2011.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通知
(国测信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1号)和《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联系督办的通知》(测办〔201133号)要求,“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完成后,各地要组织开展本节点的服务接入测试工作,以确保实现与主节点的互联和服务聚合。为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天地图”主节点、省级节点(分节点)、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 1 / 6





服务平台公众版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形成全国统一的“一个平台”,达到各节点间数据互相调用的目的,并确保主节点数据能够在省市级节点得到应用,需严格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以实现各级节点间高效、统一的协同服务。
二、测试要求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在线服务数据、服务接口和服务性能(详见附件)。在实现初次接入后,各节点建设或运营单位要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对本节点的数据进行持续更新,对服务系统进行技术维护与升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定期组织对已接入的省市级节点服务进行复检。存在问题的,相应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修改完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暂停已接入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 三、组织保障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与检查落实。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检查落实,对辖区内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复核与检查落实。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检查落实。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接入测试的技术支持、服务评估、服务复检和服务接入工作。
请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以便在规定时间内接入“天地图”主节 2 / 6





点。
附件:“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大纲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大纲

一、测试流程
(一)“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流程
1、“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本节点服务进行质量自检,填写《“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报告》(详见测试大纲第三部分),并报所属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测试报告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以下简称地信地图司)。
3、地信地图司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提交测试报告的“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符合要求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服务聚合的方式将“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主节点试运行,并填写服务接入通知单,报地信地图司。
4、地信地图司审核后,向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服务接入正式通知。 “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流程图(略) (二)“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流程
1、“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本节点服务进行质量自检,填写 3 / 6





《“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报告》(详见测试大纲第三部分),并报所属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测试报告后,报所属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测试报告后,报地信地图司。
3、地信地图司委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提交测试报告的“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符合要求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服务聚合的方式将“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主节点试运行,并填写服务接入通知单,报地信地图司。
4、地信地图司审核后,向相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服务接入正式通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服务接入正式通知转发给相应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流程图(略) 二、测试内容 (一)在线服务数据
1、电子地图数据符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省级15-17级,市18-20级);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符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2、矢量数据〔交通、地名地址(含兴趣点)、行政区划、水系等〕的详细程度和现势性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发布的同层级线划地图(矢量地图)及地名地址数据(截至2011年底,主节点矢量数据现势性为2011年春季)。
3、影像数据的分辨率与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同层级影像地图(截至2011底,主节点15-18级影像数据现势性为2007-2010年)。
4、地名地址(含兴趣点)的详细程度(密集度)应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发布的同层级地名地址数据。 4 / 6





515-17级重要道路的分类与表达,应与主节点服务中14级相同道路保持与一致;同理,18-20级重要道路的分类与表达,应与省级节点或主节点服务中17级相同道路保持一致。
6、道路、行政区划、主要地名等重要要素应保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7、完成脱密处理(包括删除涉密信息内容、降低空间精度、降低影像分辨率),获得审图号。其中数据的平面位置精度保持50-80米,等高距不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小于100米,在线发布的影像数据分辨率不高于0.5米。
说明:数据现势性与详细程度暂时无法全部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分批次发布相应服务。即先发布满足要求的区域的服务,其余区域随着本地数据资源的不断更新、丰富而逐渐发布,最终实现辖区内服务的全覆盖。对于希望在本级门户网站发布覆盖全部辖区服务的地区,应分别发布满足《“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要求的服务与不满足要求的服务,主节点只接入经测试符合要求的服务。本级门户可使用其它服务。 (二)服务接口
1、二维地图浏览必须支持OGC WMTSOGC WMS规范,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或制定基于SOAPREST的接口。
2、三维地图浏览服务应支持直接读取通过WMTSWMS接口发布地图服务。 3、地名地址服务须遵循OGC WFSG规范。
4、数据存取服务必须支持OGCWFSWCS规范,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它通用IT准。
5、数据分析处理服务须遵循OGC WPS规范。
6、元数据服务需符合OGC CSW规范,以及《地理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元数据内容规范》、《地理信息元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5 / 6





(三)服务性能
1、整体性能满足提供7×24小时不间断高质量服务。 2、省级节点支持峰值并发用户数为1000,市级节点为500
3、远距离访问服务等待时间不超过1秒,互操作和信息加载服务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秒,平均每个用户(按照标准的GIS桌面用户考虑)每分钟显示8次地理信息图形/像。
4、能实时检测和抵御黑客攻击,满足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建设的要求。 5、省级节点同时接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互联网链路,接入总带宽不小于100Mbps;市级节点接入带宽不小于50Mbps,并具备及时扩容到100Mbps的能力。 6、省、市节点须申请互联网域名,域名解析高效可靠。 三、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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