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一)

发布时间:2011-12-10 11:28:34

调解笔录(一)

时间:2009716

地点:河南省宜阳县丰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事由:石门村40余名村民与丰李镇米酒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40余名石门村村民、村长、米酒厂职工代表5人。

申请人:王某,男,40岁,汉族,河南省宜阳县人,丰李镇石门村40余名村民代表之一,现住河南省宜阳县丰李镇石门村二巷201号。

周某,男,40岁,汉族,河南省宜阳县人,丰李镇石门村40余名村民代表之一,现住河南省宜阳县丰李镇石门村五巷104号。

被申请人:丰李镇米酒厂,位于宜阳县丰李镇石门村305号,法定代表人关某,酒厂老板。

记录员:申请人王某、周某与被申请人丰李镇米酒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经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决定进行调解。

记录员:现在宣布调解庭记律。当事人、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调解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略。

调解员:根据自愿调解原则,被申请人是否愿意通过本调解委员会解决你们与申请人的纠纷?

酒:愿意。

矿:愿意。

调:丰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对王某、周某与丰李镇米酒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现在开始调解。依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查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以下义务:如实陈诉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矛盾激化;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村:听清了。

酒:听清了。

矿:听清了。

调: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现在依法对王某、周某与丰李镇米酒厂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谢某、匡某、杜某主持今天的调解活动,冯某、刘某担任记录员。当事人对调解员和记录员是否申请回避?

村:不申请回避。

酒:不申请回避。

矿:不申请回避。

调:现在由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村:在20094月中旬左右,有个别村民发现部分秧苗无发芽,经检查发现无虫害,天气也没有异常,但其中有大部分农作物呈现发育不良症状。过了一、两周后情况不但无好转甚至有恶化的迹象,当中有村民发现清水渠变黑,怀疑水被污染了,于是我们沿水渠去找污染源头,发现猪场排污口设在清水渠上游,排污设施老旧,污水渗漏,由此推断污染元凶很有可能是这猪场。事后我和村民周某多次向猪场老板反映此事,但他都敷衍了事,后来甚至将我们拒之门外。于是村长提议分别收集清水渠和猪场污水拿去化验,而水质检测报告结论是清水渠的水质已被污染,我们将两份水质报告对比后发现,水渠的水里面含有猪场的污染物质。而污染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另外有村民将农田的土壤拿去检验,结果也是已受污染了。我们认为要将事情闹大了,老板才会理会。于是前天我们二人召集了受害的四十余名村民到酒厂前示威,强烈要求酒厂给我们一个交代。后来警察来了,他建议我们双方派代表进行调解,他说一旦暴力事件发生,我们双方都有可能要坐牢,于是我们决定来调解。

调:被申请人对事情发生的过程有无异议?

酒:他们是来跟我说过这事,但我不知道也没看过他们那些所谓的检测报告。现在事情也被闹大了,如果再继续下去对我厂声誉影响也不好。你们无非就是想要钱嘛,开个价,看我能不能接受。

村:我们要求50万的赔偿。

酒:50万!绝对不可能,这个价不是叫你随意开的,你们也得讲讲理啊。

村:我们不讲理!?你看这三份检测报告,都能证明你厂污染的事实,还有这些上几季度的收入凭据、这一季度的买卖合同,这些你先看看。

(过了一阵子)

酒:诶?这份土壤检测报告中显示的铬含量严重超标,据我所知铬是一种有毒的重金属物质,大多只存在于矿石当中,而我猪场排的污水只是一些普通的生活废水,里面不可能含有这种毒害物质的,不然我的猪也会生病啊。而且与村民发生大冲突以后,我们已经立即停止排污了,你们的农田受污染很有可能是因为上游新建的采矿厂弃置矿渣所致的,你们最好先去调查一下。

村:你别想要推卸责任,农田附近根本就没有矿厂,即使有,他也没有将矿渣倾倒到我们的田里。

酒:这家采矿厂是新开的,在上游位置,而我们镇上就只有这一家,矿渣是可以随雨水流到你们田里的。

酒:我认为污染责任不全在我身上,赔偿人也应包括采矿厂,赔偿费用应该要共同分担,不然50万我厂是无法赔偿的。

调:酒厂老板说的也有道理。如果确实农田大部分的污染责任在于第三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的责任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依法来看,追加采矿厂作为共同责任人,对于村民能如数索赔会更加有利。

调:不如这样吧,我们建议进行第二次调解,追加采矿厂为第三方。到时候三方再约定具体时间来对赔偿费用进行调解协商,你们认为怎么样?

村:嗯那好,就按你说的办吧。

酒:可以,不过要提前一天通知我调解时间。

调:那我们就带着这份调解协议和土壤检测报告去跟采矿厂负责人说明一下情况,劝说他加入我们的调解当中。若我们能成功劝说他加入,到时候再将确定的时间、地点告诉你们。如果劝说不成功,我们会立即通知你们,如果你们双方还是愿意调解的话,我们下一次再继续,如果不愿意,申请人可以凭你们手中所持的证据到法院起诉。

调:你们双方认为怎么样?

村:好的,没问题。

酒:可以。

调:经过刚才的调解,纠纷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原因是因为污染的损害赔偿涉及第三责任人,故终止本次调解,择日再进行第二次调解。本纠纷调解到此结束。

申请人:王某 周某

被申请人:丰李镇米酒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某

调解员:谢某 匡某 杜某

记录员:冯某 刘某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调解笔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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