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冉】政治结构

发布时间:2023-11-14 00:35:50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生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根据国家性质,国家的类型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二)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政府、党、人大要做某事的根本因素】(民主具有阶级性,即统治阶级内的民主。专政就是阶级的统治,即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1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新型民主与新型的专政,即对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一、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民主的特点:(1具有广泛性,表现为一方面: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或国体)另一方面:享有民主的主体(即人民)具有广泛性;(2)具有真实性,表现为一方面:民主具有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公民:法律概念另一方面: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人民——敌人:政3、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治概念(1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含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大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二、我国公民的政治生活(2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3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精神障碍的公民。2、政治自由(1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民主(制度):在统治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相对于专制】功能:为实现统治阶级与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专政(手段):依靠暴力实行统治功能: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生活(2(2(3(2地位: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注意: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3、监督权(1含义: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2内容: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3要求:不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二)公民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保证。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3、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是立法平等)这项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人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1权利与义务关系: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②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④义务是权利的前提,权利是义务的保证。怎样处理二者的关系: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②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③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保障公民的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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