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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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内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二、居室
1、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m。 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 m 2、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 m. 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 m3.
4、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 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 m,宽度不宜小于0.6 m高度不宜小于0。45 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 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 m。
5、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居室不宜布置地下室。 7、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三、辅助用房
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7、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 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 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m2。 8、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设施,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洗衣机位。 11、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格。
12、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13、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 14、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四、层高和净高
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 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 m. 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6 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4 m。 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 m。 五、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知屋顶。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 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5.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六、门窗和阳台
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