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地民主理论

发布时间:2019-11-12 21:00:02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是正确认识民主的性质、目的、内容、形式和意义的指南。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问题我们必须把握几个基本点。

一是民主的阶级性。民主不是纯粹的、抽象的、绝对的,它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作为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民主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代表阶级利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在阶级社会里,抽象地谈“一般民主”、“纯粹民主”,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 “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⑤ 列宁也曾说: “马克思主义者却决不会忘记提出这样的问题: ‘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⑥。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替代封建专制制度的资本主义民主,替代资产阶级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不管形式如何,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少数人的民主。今天的一些所谓“民主国家”,都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在国内实行资产阶级剥削和统治,对外实行扩张、侵略和掠夺而发展起来的,如今又利用经济全球化,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输出民主”,干涉别国内政,实际上是为了实现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全球霸权和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主,同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同时也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继承、扬弃和超越,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是最有利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民主。

一是民主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着超阶级的民主。民主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代表阶级利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

阶级社会中的民主制度是一定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形式与手段,而实行民主的主体就是经济上、政治上都占有支配地位的阶级。所以,认清阶级统治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根本观点。[3]由于民主具有阶级性,就使得民主问题具体化了。迄今为止,一切民主都不是绝对的普遍与平等的,民主不可能普遍到每一个成员身上。一种具体的民主制度的性质,是由该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与价值取向决定的。如果全体社会成员都普遍地、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拥有权力,那么民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当阶级社会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4]

  二是民主的目的性。民主是形式与目的的结合,目的决定形式,形式为目的服务。比如选举、竞选等,是形式和方法,而不是目的。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统治阶级都要通过选举制度取得和维护领导权、执政权,其目的在于为实现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使本阶级的利益“普遍化”、合法化。我们必须正确看待选举、政党竞选等问题。在阶级社会里,从来没有超越阶级利益的选举。有人认为,只要是经过选举的,就是好的,就是合理合法的,实行普选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就是彻底的民主制度。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偏颇的,实际上混淆了形式和目的,或者是只顾形式,不看目的。西方一些人士推崇或推销西方民主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形式与目的分离,只片面论证形式的绝对性,把形式说成目的本身。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一些西方国家的鼓动或引诱下,不顾自己的国情及经济社会条件,盲目按照西方设定的“民主程序”,推行所谓的竞选和全民公决,导致政党之间无原则的争斗,街头政治愈演愈烈。而一些政客和学者却认为,这是向“民主社会”的过渡,为了尽快完成这一过渡,付出一定的经济社会代价和“必要的民主成本”是必然的,也是值得的。民主当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才能得到实现,但这种不顾目的和内容、只讲形式和程序的“民主”,是我们坚决反对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其目的是通过实现广大人民在经济、政治、社会上的平等,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国家制度和人民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人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的彻底解放,最终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里,形式和目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实现它们的统一是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根本性质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积极探索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逐步达到民主形式和目的有机结合。

三是民主的差异性。在历史和现实中,民主制度和体制从来就没有固定的、单一的、不变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政体一方面受国体所制约,另一方面又由各自的实际条件所制约,所以民主制度和体制也千差万别。民主的形式是多样的,实现一定政治目的,完成一定政治任务,总是有多种方式、方法,多种体制机制。比如政权构成、选举方式等方面,都不可能一样。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如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和条件不同,政体的形式也不同。西方政体上有君主制和共和制,共和制下,还有总统制、内阁制等。同样实行代议制和政党轮流执政,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 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美国是总统制,法国是半总统半内阁制,瑞士是委员会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和道路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多样性。列宁说过: “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⑦他还曾强调,要“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⑧。我们研究借鉴别国的民主制度和体制,一定要看到民主的差异性、多样性、复杂性,看到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切忌简单化、单一化、绝对化。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是正确认识民主的性质、目的、内容、形式和意义的指南。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问题我们必须把握几个基本点。

一是民主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着超阶级的民主。民主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代表阶级利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二是民主具有相对性。每个国家的政体一方面受国体所制约,另一方面又由各自的实际条件所制约,所以民主制度和体制也千差万别。因此,民主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区别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国家,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民主的形式也是不同的。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是由其特殊国情决定的,由于历史背景、文化因素、经济水平等方面的不同,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三是民主具有历史性。马克思主义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讨论民主,而是把民主看作是一种历史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写道:“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致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1]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导致历史上民主政治产生的最直接原因。

一个国家所采取的民主形式,是根据其特殊的国情制定的,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历史传承、文化背景、民主特征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在不同的时期面临着不同的历史任务,这些都对一个国家所实行的民主形式有着深刻的制约和影 响。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实现形式是优是劣的评价不能仅仅依据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变化着的现实情况来判断。能够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制定适合国家发展的民主形式,就是真正的民主。

四是民主的有效性。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一个国家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制度,怎样对待民主,就要看它的有效性。对于资本主义民主来说,其有效性是能够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如果人民争取真正民主的斗争触犯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对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地位构成挑战时,资产阶级国家就会千方百计压制、取消这样的民主。毛泽东在20 世纪40 年代末评论西方民主的时候,就有一段深刻精彩的话,他认为西方的法西斯政府实行专制独裁,就是取消人民的真正民主,“取消了或者索性不用那片资产阶级内部民主的幕布,是因为国内阶级斗争紧张到了极点,取消或者索性不用那片布比较地有利些,免得人民也利用那片布去手舞足蹈。”“美国政府现在还有一片民主布,但是已被美国反动派剪得小了,又大大地褪了颜色……这是阶级斗争迫紧了几步的缘故。再迫紧几步,美国的民主布必然要被抛到九霄云外去。”⑨60 多年前毛泽东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认识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和功能,仍具有启示意义。而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性,就是要看是否适应本国条件,符合本国实际,有利国家发展,造福本国人民。邓小平在谈到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时曾指出,我们不搞西方的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⑩在当代中国,适合国情、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民主制度,就是有效的,就是好的; 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背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造成经济停滞、社会动荡、民族分裂、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就是有害的,是绝对不能采取的。

()民主具有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讨论民主,而是把民主看作是一种历史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写道:“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致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1]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导致历史上民主政治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出现一批独立的社会主体,这些社会主体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一旦主体之间达成统一的意见,就为民主政治的出现奠定了前提基础。民主作为社会历史发展产物,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也对经济基础及社会生活具有反作用。随着民主制度与经济在相互作用下不断的发展,社会与国家将成为完全合一的生活方式,人们将共同管理他们的共同事务,所有要求将得到满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所有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致的。在这个物质充裕和自我管理的社会里,国家将彻底“消亡”。[2]民主也将不再是作为国家的民主,而是共产主义的“完全的民主”。

马克思地民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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