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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08:30:18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环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催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114
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负责催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督办。(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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