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30 03:35:10

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公司类客户主要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业金融机构。对于同业客户,在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既要按公司类客户的一般性要求办理,又要注意其特殊性。受理(调查岗)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进入调查。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授信申请。一、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公司书面申请授信业务,也可以是公司授信人员向客户营销授信业务。授信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我公司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二、资格审查(一)基本条件:公司类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二)基本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没有偿清的,已经制定被公司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它法人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公司的要求,一般不高于60%;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三)限制性规定: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1.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2.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3.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4.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5.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的产品或项目的;6.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7.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有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应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8.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公司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9.在银行业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被列入黑名单的;10.申请人本人或其关联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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