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综治办等十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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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综治办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郑综治办〔201812

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委、交运委、城管局、水务局、旅游局、园林局、河务局、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综治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综治办〔2018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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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下降,构筑安全防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区分
(一)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各级综治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专项办日常工作,掌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市专项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街道)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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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
(七)城管部门负责市区河道、沟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有危险水域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并加强巡查管理。汛期开始前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积水点区域的管控,保持汛期城市排涝管道畅通。
(八)水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九)旅游部门负责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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