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发布时间:2021-08-1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 期。 如开工日期基本已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 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 “具体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 7 日的准 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 如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 如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 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 日期或绝对日期。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 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 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 体表现在: 1 .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 各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 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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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并 办理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回执; (3业主入住前通过物业管理公 司的验收,直至最后取得甲方、监理、物业管理、施工四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如此约定无疑增加了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在签订对竣工日期有特别约定的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期的合理 性、可操作性;不要为了接工程而草率签下难以履行的合同,而造成被发包人 巨额索赔的不利局面。
三、完工日期的约定对于一个项目,建设单位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施工 的,竣工验收可能受其他单位施工影响;所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应明确约 定,施工单位完工后提交竣工验收日视为竣工日期,而不受整个项目竣工验收 日期的影响。
X商业大厦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之后,甲乙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 议》,对未完工程的工期作了约定;但其中对未完工程量及部分项目整改范围 没有作出详细约定,仅约定 “乙方确保 2006 5 10日完成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以及部分项目的整改,交付工程并签订工程交付协议。
如延期日罚二万 ”。
实际承包人完成后提请发包人验收,但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起诉发包 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后,发包人以未完工程工期延误为由提起反诉,甚至主张另 请承包人对未完工程施工,并赔偿工期违约金。
该案件承包人因为未约定明确的未完工程范围、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而处 于被动局面。
所以在约定完工日期时,应特别注意约定办理完工验收的程序或工程己完
工但非己方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时,应注意及时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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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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