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7-02 13:44:12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步伐,根据中、省、市关于“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X6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

8.《房产测量规程》(GB/T17986.1);

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X41号);

12.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

13.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403号)。

四、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确保在X7月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五、工作步骤

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228日前)。在完成我县8128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和面积测量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宣传动员、培训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选定技术单位等。

(二)实施阶段(20193 1—20191230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解决。全面完成我县8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调查、测量及业内资料制作工作。

(三)审核发证及成果验收(X11X7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部署,X 7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以县为单位完成部、省、市确权登记成果汇交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确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督促进展情况及检查验收等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指界、签字确认工作。

(二)技术保障。农房调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责任、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四)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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