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发展广西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7 11:16: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发展广西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发展广西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各有关单位:

广西水利学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全区性的社会团体,是广西水利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自成立以来,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目前学会拥有14个市水利学会,20个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30个学组。现在是第八届理事会(详见附件1)。学会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团结广大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多项突出贡献。

为了今后更好的促进水利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各专业学术交流,加快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现将发展一批相关领域的团体会员,为广大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搭建更大的平台。

一、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为:

1.在广西境内登记注册且从事水利水电专业领域的法人单位,包括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县(市、区)水电站、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城市、村镇供水公司(水厂)。

2.从事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咨询单位,包括水利水电质量检测单位、科研单位等。

二、会员权利及义务:

1.每年参加广西水利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推荐技术骨干参加各专业领域学术交流;

2.结合实际工作,普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科技水平,培养优秀技术人才,促进行业科学技术发展。

3.按时缴纳会费并监督使用。

三、其他

各单位自愿成为广西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并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广西水利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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