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1 10:37:22
发布时间:2018-07-01 10:37:22
微信群的管理
1.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2.信息发布为通报内容需固定频次及时间,按时通报。
3.中心建立微信群只用于公务交流。
4.严格保守政府机密,对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5.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6.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7.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到相应微信群发布,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