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19 15:39:20

北林研培养〔2011〕08号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导师为研究生制定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的重要步骤,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开端,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在原开题报告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本规定。一、开题报告对象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二、开题报告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是:完成课程学习;已进行部分预研工作;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三、开题报告时间各学院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开题工作,具体时间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其他情况开题时间规定如下:1.因特殊情况需推迟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开题,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2.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研究需要到国外或校外联合培养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半年以上者,若无法按时回国或回校进行开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校外按期进行开题,但硕士生、博士生须分别至少有2名、3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通讯评议。3.外国留学生:因签证或签注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回校进行开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在国外按期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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