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的字形基础

发布时间:2023-12-22 13:01:45


许慎《说文解字叙》给象形字形体构成方式下的定义是“画成其物,随体洁届”,所画物象,则是从“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而来。一个“画”字,不仅使人们相信汉‘f-伊始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文宁画”阶段。,而且衍生出“书画同源”之说,后者一直影响到今大的许多关于书法史论的基本看法。

作为文字,它要逐词去记录语言,形体所代表的物象只需要和词对应,而绘画中的物象是为了审美,目的的不同会导致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同时,语言要比绘画复杂、精密得多,绝大多数词义是无法通过绘画来表达的,所以,文字形体有其自身的构成方式和组合规律。
从商代甲骨刻辞和金文来看,文字要按照一定的语序记录语言,必须做到简洁明了,富于规律性,以实现其视觉语言符号的功能。就此而言,其排列组合必须协调一致,式样必须满足于整个文字体系的符号性要求,如此,它们的构形就不可能像绘画那样独立自由。也就是说,当先氏们为字形撷取物象的时候,必须预为思考提炼,适当地进行整理改造,使迹化的物象进人一种协调规律的符号式书写状态。这种状态是经过抽象概括之后的简略式样,即不完全的绘画状态。
在象形字形体中,我们可以抽绎出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摹示物象的仿形线条。造字伊始,经过抽象概括之后的仿形线条保留了较强的传神和象征功能,结合词义,向人们提示物象的本源;或是藉以唤起联想,由思维作出跳跃性的追加,在意识的层面复原其最初的物象,从而和语言中的词汇对应,以满足识读。这样,仿形线条就必须保留一些足以引发联想的绘画特征,同时还要具有书写的简洁,纯粹意义L的符号是做不到这点的。随后我们

还可以确认,象形字形体只能是约略的“像”.是介于形象和抽象之间的象征,而非绘画14实状态的“是”也就是造字伊始就与绘画有着本质区别的符号性。二是仿形线条的书写力一法,即笔法。关于仿形线条的笔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首先,笔法要受到仿形的制约,要使摹示物象的线条能做到传神的“像”,没有相当程度之近于绘画的技法是很难办到的。当然,这是指造字之初的字形状态而言,也是象形字形体很快就被改造的先天缺陷之一。其次,“像”是有伸缩性的,可以七八分像,也可以二月分像,只要能准确地记录与物象对应的词、并与其他近似的字形相区别即可。
从造字的角度看,它必须以理性的思考.去谋求字形式样与概念之间的精确对应关系;而站在用字的立场上,书写必须便捷实用,哪怕任何率意的书写,都具有破坏性,都会使非理性的成分逐渐增多。这里,人们宁肯选择只有二三分的“像”,甚至于更少,以便为书写增加一些自由。当书写性简化发生之后,直接的后果就是促使线条向相对独立的方面发展,笔法也就开始了由“画”向“写”的方面转变。再次,非理性的书写将不断地淡化线条的仿形意义,笔法的书写价值也会随之逐渐突出,并普遍地为人们所认知和接受,在简化与美化的交互推动下,形成具有积极意义的自身发展线索,书体演进也就由此拉开了序幕。
象形字形体除开可以和物象直接对应的部分以外,还有一些很容易被人忽视的非物象成分夹杂其中,它们对早期书法美的构成、对引发书体演进,都起到重要的作用。来源书法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前面曾讲过象形字形体的抽象性,其具体表现可作如下概括说明。象形字的约简取象,只是做出生动而直观的约略象征,与物象的对应在于似与不似之间,其式样不为客观事物的写实服务,而在于为人们提示词义的联想方向,或提示其中各组合成分之间的关系、状态意味着什么。抽象与形象共处一体,完美地实现从单字到体系的视觉语言符号的功能。

书法美的字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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