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学校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6-09-22 2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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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评价指标权重体系
(试用稿)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试用稿)
一、普通高级中学
注: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
(1)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造成恶劣影响;
(2)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已立案的),或虽未立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反响较大;
(3)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为。
(5)家长评价和社会声誉不良,三年内曾受到主要媒体公开批评或社会投诉。
2.带★句为核心建设指标,是创建现代化学校和验收现代化学校的重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