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总额构成

发布时间:2018-08-05 15: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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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构成

企业工资总额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199011日发布)规定:工资总额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包括计入成本和不计入成本的项目,包括支付奖金税和不支付奖金税项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项目。

1. 工资总额的构成项目主要有:

(1) 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现行企业自列名目列文的通信补贴、车改补贴、误餐补贴、过节费等。

2.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

(1) 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2)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车旅费和安家费;

(7)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

(8)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费等;

(11) 因临时用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承包费用;

(13)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企业工资总额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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