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

发布时间:2019-03-12 09:28:20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发文字号】张政[2011]6

【发布部门】张家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政〔2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积极性,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43”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扶持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客观、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鼓励促进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扶持奖励政策的激励促进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对标行动。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条 新增项目优先立项。对对标行动重点企业发展需要的新建或技改项目用地,市、县区有关部门优先列入项目用地计划,争取列入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 搭建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并扩大对对标行动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工信、金融、人行和银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为对标企业搭建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开展对标活动研究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押、质押范围,市县银企互利共赢。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对企业开展对标活动给予支持。

第五条 对组织开展对标行动实绩突出的企业或被评为河北省对标行动典型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能源管理中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扶持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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