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指导员选聘条件程序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19 12:56:48
发布时间:2015-04-19 12:56:48
太康县农业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技术指导员遴选条件、件程序和办法
根据《太康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指导员遴选工作,现特制定遴选条件、程序和办法如下:
(1)、 技术指导员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农村工作实践经验。
2、熟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满足所指导的示范户技术需求。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承担示范户技术指导任务。
(2)、选聘程序
1.组织推荐。技术指导员自愿申报,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县农业局报名。
2.资格审查。县农业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选聘意见。
3.确定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意见和2013年技术指导服务情况,县农业局确定选聘人选。
(3)、选聘办法
1. 按照太康县项目建设要求,全县总计选聘技术指导员84名,主要指导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生产新技术的应用。
2.对技术指导员的任务要求
一、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如备耕、播种、田管、病虫草害多发期、收获等)均应到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入户指导达到规定的次数。
二、以技术承包的方式,完成对10户科技示范户的入户指导工作。
三、接受县农业局工作领导和专家指导组的技术指导。
四、完成县农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并接受检查和考核。
五、及时反馈示范户的生产情况,定期向县农业局汇报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农技指导员手册。
六、技术指导员的补助与工作情况与效益挂勾,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3.进行公示
对确定选聘的技术指导员,在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签定聘用协议
应聘技术指导员7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县农业局与应聘的技术指导员签定聘用协议,并报农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