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条件和发展党员

发布时间:2018-06-30 20:21:26

党员条件和发展党员

一、党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和成份条件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思想政治条件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组织纪律条件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二、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和第四条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所谓义务就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所谓权利,就是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要求入党和已经入党的同志只有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八项权利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的八项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的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的八项权利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的要求:

1、于班级、院、学校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主要干部同学成绩未达30%者,可适当放宽,根据每次发展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考虑。

2、院部和班级主要干部、班级内热心义务劳动、公益活动者、文明寝室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级、级不合格寝室成员,本年度受通报批评处分者不予以考虑。

发展对象必须是经组织培养一年以上者(含一年),即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者。

一)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发展党员的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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