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班心得体会 3篇

发布时间:2023-02-03 08:56:34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9 号,以下简称“新规〞 2019 4 12 日发布,2019 6 1 日起施行。现行适用的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规(交通部令 1996 年第 7 和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标准的 5 个标准(交体法发〔2021562 同时废止(以下简称“旧规〞。十年磨一剑,新规的施行既是行业去粗取精, 更是时代开展要求。新规是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宝典〞,认真学习新规是每一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需修炼的“功夫〞。
一、新规顺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我国大约 80%的法律、90% 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是否严格标准公正文明,直接表达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水平。为贯彻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措施,特别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规贯彻了上述举措。
新规第 19 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第 3 条对推行三项制度作了总要求, 22 条规定了执法中出示证件外表身份内容,第 75 条对事后公开行政处分决定信息作了规定,第 21 条以及第四章对执法过程中进行文字、音像记录作了要求,第 66 条、67 条、68 条对行政处分决定法制审核作了规定,第 69 条、72 条、73 条对行政处分决定审查批准作了规定,重大执法决定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述规定标准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监督,有助于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和公信力,有助于树立交通执法新形象、提升法治交通建设水平。


二、新规顺应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 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将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门类的行政处分以及与行政处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善执法程序、改良执法方式、标准执法行为,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新规顺应改革要求,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擘画蓝图,与旧规相比,新规有以下几项重要变化。
一是扩大了规定内容,修订了行政检查、增加了行政强制方面的规定。旧规受出台时间(1996 年、2021 所限,着重行政处分。随着 2021 年行政强制法施行,行政强制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新规适时调整,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进行了全面标准。其中,第 2 条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执法行为;第三章、 第五章、第七章第二节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尤其是代履行作出了详细规定,全面规定有助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二是标准了调查取证,明确了各种证据的收集制作、审查认定方法原那么。证据对于行政执法至关重要,据以往的经 验事实,证据的收集制作是交通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往往 致行政处分决定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后果,挫伤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信心,损害了交通执法部门的威信。新规第四章对交通行政执法中八种证据的收集调取方法、制作固定要求、审查认定原那么进行了全面规定,这一方面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有 助于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
三是对待定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规第九章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 125 条明确了无主物的处理程序; 100 条、第 101 条明确了拍卖扣押财物抵缴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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