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关于山西省政府将批准发布山西省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

发布时间:2012-04-22 10:55:42

关于山西省政府将批准发布山西省《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有关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晋政发[2007] 32号)和《山西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工程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155号)文件精神及2 0 1 1年第34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节能减排新技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由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联合作为提出单位向省质监局提出了制定《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立项请示,目前该项工作已履行完成了立项、编制、审查程序,形成了标准报批稿。2 0 1 172 5日由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出文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批准发布山西省《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请示”,昨天我们接到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由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批准发布的通知。所以《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不久将会发布实施,相信该项标准将对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我们省环保厅正在强力推进地方环保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作为今后几年环保科技标准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开展地方性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对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作用。制定标准要坚持“长线’’与“短线”相结合,今年要围绕6项约束性污染减排指标,抓住重点行业,制定3个以上地方性标准,如:制定《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和《山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山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这三项标准要在今年1 0底前完成编制、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报批稿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启动“山西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山西省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两年至三年的努力,在地方性标准制定上取得突破,形成山西地方性环境标准的初步框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39-关于山西省政府将批准发布山西省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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