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 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3 22:19:45

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合作书、意向书、证明书、承诺书等书面文本。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行政部管理。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行政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部门主管。

2、组织合同谈判。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行政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

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

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行政部,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行政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部门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见附表三)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

第九条 行政部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和行政部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对于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签订的合同,均须经过事先准备并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项目应成立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行政部参加的谈判小组。

第十五条 各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

1合同主体的审查。主要有:对方签约部门或个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2合同手续的审查。主要有: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手续等;

3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有: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完整、可操作;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执照、许可、证明或授权等书面材料,审查时应当核对原件。合同对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应当留存委托代理书原件。

第七章 合同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会签审批表”(见附件一),将合同的有关文件同时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专业会审,然后由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七条 需要送审的合同文件主要有,

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能力等有关资料;

3合同的其他必备文件。

4重大合同需提供有公司领导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管理的规定,对合同的政策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审查期限不超过2天。

第十九条 行政部会同法律专业人士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承办部门提供资料,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合同法律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审核、签订的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等,以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行政部应当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提出意见,重大或需要协调的合同,应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第二十条 行政部认为合同背景不清或资料不全,可能影响本部门审查工作的,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说明或补充。审查期限于事实查清或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审查部门提有修改意见的,应同时提供合同审查意见书;承办部门未完全采纳审查部门意见的,还应当附有《审查意见未采纳说明》。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结合审查部门意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修改合同送审稿,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过事先准备和审查程序后,报送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 报批的合同文件包括: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会签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在用《用印登记表》(见附表二)上登记备案。合同专用章启用后,合同文本上均不得加盖部门公章、内部机构章等其他印鉴。

第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或公司认为需要公证、见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见证等手续。

第八章 合同的签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 万元下)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据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四)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二十九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办理授权手续,应持有“合同会签审批表”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四份,行政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员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推卸责任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证照、帐户、凭证以及其它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政部视情节轻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警告、辞退等处分,并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或合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同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或工资、追回损失、通报批评的处分,或给予辞退,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酌情扣发奖金

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

4、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认真、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由于承办部门及个人的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

6、对方违约给我方造成损失而未及时给予追究的;

7、拒绝、阻碍合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8、对检举和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行政部备案的;

10、履行过程中,因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1、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因我方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视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13、有意逃避行政部审查的;

1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的;

15、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

16、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发生第三十八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该条款规定处罚的同时,按下述规定再予处罚:

1、造成10万元以内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给予处罚;

2、造成10万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或检举、揭发违法合同有功的,应当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

1、避免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按避免或挽回损失额的5‰给予奖励;

2、避免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部分,按3‰奖励。

避免或挽回的经济损失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报计划生产部企管科考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从奖金中支付。

第十一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公布执行。

附表一:

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NO

备注:合同号在合同会签完毕后由行政部统编;遇特殊情况,可先签合同,必须补办会签手续。


附表二:

西

 印  登  记 


附表三:

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传送单位: 日期: NO

附表四:

法人授权委托

兹授权 同志(职务:

身份证号[ 1 ] )代表 (公章)

办理

事宜。

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期限:

法人代表:

(签 章)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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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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