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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17:17:21


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与调查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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