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69

发布时间:2020-10-18 09:09: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详细解析1016-69

1.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答案】AD(本题答案:AD,原答案为ABCD

【解析】

A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此项正确。

B项考查行政复议申请时间。《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据该规定,一般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法律中的六十日并不等同于二个月,此项错误。

C项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决定,因此原机关县国税局与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此项错误。

D项考查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查。《行政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题中法院审查对象是“不予退税决定是否合法”,是本案审理焦点之一,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相同,此项正确。

2.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已改为第62]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A项:该项属于上述第3条第3项规定,当选。

B项:该项中更正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并不属于规定中所列情形,不属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此项错误。

C项:该项属于上述第4条第1项规定,当选。

D项:该项属于上述第4条第3项规定,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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