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十八法》中的哲学思维

发布时间:2017-01-09 10:44:12

《机关干部十八法》中的哲学思维

---------《机关干部十八法》心得体会

新民中学 杨智廷

《机关干部十八法》是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李小三对机关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的论述,是基于机关工作的“方法论”。从宏观上来说,为机关干部能够良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一个方向和引导,让他们避免“瞎忙”和“乱干”。从微观上来说,《机关干部十八法》更像一部具体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为机关干部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最好提供了具体的业务指导和使用说明,其中不乏哲学思维和哲学语言。

机关工作要做到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主义哲学主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思想意识对物质有促进作用,错误的思想意识对物质具有阻碍作用。《机关干部十八法》全篇十八条,无一例外都闪烁着主观与客观辩证统一的哲学思维,阐述了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掌握机关工作的外在特点,把握机关工作的内在规律,把特点和规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到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从而更好的为机关工作,为领导服务,为人民造福。

机关工作要做到整体和部分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整体和部分构成,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整体居于统率的决定地位,具有部分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又制约着主题,当关键部分以合理的秩序排列的时候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机关干部十八法》要求我们“分工不分家,主动补台”就是要我们把握好整体和部分的辩证统一。在机关工作中,不能“各自为阵、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做好自己本部门、本科室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总揽全局,主动了解其他部门和科室的工作状况,力求“雪中送炭”,主动帮忙,不排斥“锦上添花”,精益求精。

机关工作要做到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促成质的飞跃。《机关干部十八法》中“注重积累,始终在研究状态下工作、事情要一桩一桩地做、不多事不误事不坏事”无不透露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量变和质变辩证统一的观点。“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万丈高楼,起于垒土”。面对千丝万缕,千头万绪机关工作,我们要循序渐进,事情要一桩一桩地做,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不可能一嘴吃成个胖子,一天就把所有的工作干完,注重日结月累,积少成多,用平凡的“量”积累促成不平凡的“质”的飞跃。细节决定成败,小节关乎存亡。只有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事无巨细,凡事躬亲,大丈夫也要拘小节”,发扬钉钉子精神,练就“工匠本领”才能在机关工作中有的放矢,泰然自若。

机关工作要做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辩证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要承认矛盾的客观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机关干部十八法》中,明确提出“要分轻重缓急,抓本质抓重点抓关键”的哲学思维。机关工作有时候往往事情多,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取得实效,考验着机关工作人员抓重点抓关键的水平和素养。“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好钢用在刀刃上”,我们要理性思考,分清轻重缓急,把事情按“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归纳总结。处理措施显而易见,又紧急又重要的第一时间做,以此类推,最后完成又不紧急,又不重要的任务。

《机关干部十八法》不但是基于机关工作的“方法论”而且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武功秘诀”,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与“修炼”,成为一名能胜任机关工作的“武林高手”指日可待。

《机关干部十八法》中的哲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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