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3 10:30:36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4.职责

人力资源部为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

5.正文

5.1工作时间

5.1.1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5.1.2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因工作时间的不规则性,不要求打卡。高级经理级别考勤及权限参照总监级。

5.2考勤管理

5.2.1员工使用考勤指纹机、签到等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1)打卡次数:一日二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凡发现有代打卡、替人签到等行为的,违反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4)经核实后,无正当理由,无考勤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5)需要出差的,填写《出差申请》。外出公干或出差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因停电、打卡机故障、外出公干不能及时打卡的员工,在返回岗位后当日1730前填写《未考勤况说明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出勤状况,月底提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员。无直接主管签字的未考勤说明按旷工核计。

5.2.2销售人员的考勤管理

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遵循固定上下班打卡时间,但要求其提供正常出勤记录。销售人员每月3日前提交上月《销售日志表》,考勤员核对销售日志时间、打卡记录、出差申请表时间是否一致,时间数据错误按旷工核计。

5.2.3其他区域办公,无打卡机同事,需用固定电话给前台手机打电话报考勤,由前台进行考勤登记。

5.2.3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的定义: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且未请假者,即为迟到/早退。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300,超出时间未在岗的,按擅离职守处理。

2)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a.擅离职守者,按旷工处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小时内(含)按旷工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b.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两次者,按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记大过处理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a.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者;

b.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c.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d.以虚假理由,请假休息者;

e.伪造出勤记录者;

f.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g.迟到达60分钟,未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说明原因的;

h.早退未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说明原因的。

5.2.4考勤罚则

1)迟到:每月一次上班10分钟以内的迟到不作扣款处理;超过次数的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款50元;迟到30-60分钟(含)的,每次扣款100元;迟到60分钟以上的,无请假证明的按旷工计。

2)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全额薪资,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辞退,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5.3请假、休假管理

5.3.1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而申请休假。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5.3.2员工所有休假至少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超过五天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休假需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按照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假期方为有效。

5.3.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短信于当日830前向部门直接上级领导请假,而且必须得到批准(发送短信未得到领导批准视为未请假),返回公司后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同时需提供请假当日往来短信申请批准信息,否则视为旷工。

5.3.4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处理。

5.3.5请假、休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1)审批流程:本人申请逐级审批(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人力资源备存。

2)审批权限:

a.经理级以下员工: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2天以上部门高级经理/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b.经理级员工:2天以内(含)部门高级经理/总监审批,2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c.高级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总经理审批。

d.部门无对应职级的管理人员,由直接上一级管理人员代为审批。

(3)人力资源部有权查验员工请假的相关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其直接上级有包庇行为的,予以每人次100元处罚。

(4)如因部门负责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负责人本人短信许可后,返回公司后第一个工作日1730以前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暂时请假,返回公司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3.6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能参加评优,公司根据请假人所在职位的工作内容另行调配或招聘,请假人将有可能失去该职位。

(2)员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请假时间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延长休假期间停发所有薪资,且不计算工龄。为保障员工利益社保继续缴存,个人需要承担社保缴存全部金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

(3)事假当天扣除全额工资、补贴,事假超过4小时(含)无当日餐补。事假超过7天(含),该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5.3.7病假

(1)员工休病假三天以内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含)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指有医院证明,非住院)1-10天,按病假工资支付。从第11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一年内一次性请病假超过30天(含)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含)者,公司有权根据其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定岗、定级。

(4)病假当天发放全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保密费、竞业限制金,无补贴、绩效与岗位工资,出勤率折半计算;若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保密费+竞业限制金总额不足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5)一个月内请病假天数超过10天(含),除按照前述条款扣除请假日相应薪酬外,该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5.3.8有薪节假日

(1)周六、周日为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现行政策安排。

(2)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法定带薪假期,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只能一次性连续使用,不能分段使用。

5.3.9年休假

(1)员工从入职当日起,在本企业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全额带薪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全额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全额带薪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年假使用方法:

a.年假的使用可由员工个人申请和公司安排。

员工在公司满一年后,从满一年的当年起享受年假。在满一年的当年,若余下天数不足一年时,按照余下的天数折算当年可休假的年假实际天数。自下一年开始,则按照自然年度,一年5天计算。(举例:201171日入职的员工,2012630日至2013630日享受5天年假,按照月份对应年假进行折算,20121231日前需休年假3天,201311日至1231日年假5天)。

b.年假在休假期间内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每次最少以“天”为单位。

c.年假可与同等时间的事假冲抵。

d.个人年度内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上一年的年假未休的,自动失效,不带入下一年计算。

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春节、中秋节)。员工已使用年休假,公司统筹安排年休假的,个人多休息的休假按事假计。

5.3.10婚假

(1)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后结婚,可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7天。

(2)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结婚的,方可享受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享受。

(5)婚假需至少提前2周由员工自行提交婚假申请,申请时需出示结婚证并将复印件留存人力资源部。

(6)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的计算以火车普快为准,火车单向行使时间6小时以内的,给予1天路程假;6小时以上的给予2天路程假。返回销假时需向人力资源部留存交通票据复印件方可享受路程假。

(7)法定婚假3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7天的奖励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8)婚假期间(含路程假)工资全额发放,超过时间按事假计。

5.3.11丧假

(1)员工遇有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需要员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申请3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路程假的计算以火车普快为准,火车单向行使时间6小时以内的,给予1天路程假;6小时以上的给予2天路程假。返回销假时需向人力资源部留存交通票据复印件方可享受路程假。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过时间按事假计。

5.3.12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

(1)员工怀孕期间享受每个月2天以内的产检假,产检假为全额带薪假。

(2)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顺产产假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3)员工申请产假,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4)个人因特殊情况(如健康原因、或需到外地分娩等)需提前休产假(原则上提前不超过30天),可凭医生开具的证明申请。

(5)产假结束时,因孩子生病、员工身体未愈等特殊原因,女员工需要延长休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延长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5天的陪护假。

(7)怀孕四个月以下(含)的人工流产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流产假按产假标准执行。

(8)独生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在子女满一周岁前每天1小时哺乳假。

(9)哺乳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连续计算,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0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生育的,可以给予休假,视为事假

11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不停缴,待产假期满,按照产假期间工资(除绩效工资、补贴外部分)与生育津贴总额就高发放的原则,在员工复岗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5.3.13工伤假

员工的工伤假按《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4加班管理

5.4.1加班的定义及分类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3)培训或开会不算加班。

(4)销售人员、部门主管级别以上(含)职员、研发人员、技术支持外地出差、享有计件工资员工不计加班费。

5.4.2加班的管理规定

(1)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监/高级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呈人力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2)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2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人力行政总监,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4)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6)员工加班应如实打卡记录工作时间,加班期间应遵照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执行。加班时间1小时以上开始计算。

(7)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2条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4.3加班补偿

员工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不允许先请事假,再进行加班做冲抵,加班可累计

5.4.4罚则

登记加班的员工,加班当天应遵照正常出勤规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加班的,需要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任何请假手续又没有加班的,按旷工半天/次处理。

5.5考勤数据的提供

5.5.1考勤相关数据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考勤周期核算:按自然月进行考勤。

2)考勤提交及查询时间:休假、加班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提交单据。当月《出差申请》(复印件,原件用作财务报销)、《外出登记表》、《未考勤情况说明表》于次月117:30前提交原件至人力资源部,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1-2天提交(例如:1日在周六、日的,相关考勤表单在周五17:30前提交),如遇国庆、春节特殊假期的,需关注临时考勤提交通知,逾期不提交相关考勤单据的,当月考勤数据不予受理,无考勤数据部分将按旷工执行。每月工资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为考勤查询日,员工可就发放工资当月考勤情况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5.6附则

5.6.1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自批准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6.相关记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请/休假申请单》

2

《加班申请单》

3

《外出登记表》

4

《未考勤情况说明表》

5

《出差申请表》

6

《销售日志表》

7.相关文件

8.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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