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标识牌的通知(2020)

发布时间:2020-05-18 21:32:46

  关于规范使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标识牌的通知(2020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有效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现就规范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识牌,制作使用有关事宜通知:

  一、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统一标识牌的应用,是供销合作社阵地建设的基础工作,是规范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开展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是树立供销社形象、打造供销文化的外在标志,对于宣传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赢得民心民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提升供销合作社品牌影响力,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务必站在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高度,切实增强对规范使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识牌重要意义的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标识牌的使用工作,规范制作统一的标识牌。

  二、使用范围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其中三星级社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统一制作和使用,四星级社由市级供销合作社统一制作和使用,五星级社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统一制作和使用。各星级社的标识牌的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

  三、标识牌的颜色、字体、布局、留空比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推广的式样(见附件)制作,设置横牌大小应与使用场所相协调,符合标识使用规范和比例要求,统一悬挂在经营场所比较显眼的位置,发挥展示和宣传效果。

  四、有关要求。1、强化考核验收。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将标识牌的统一制作和使用作为形象提升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区社推广的标识牌式样规格要求规范制作,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内容和模式。标识牌的制作和规范使用将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指标,未使用统一推广式样的一律不予验收。2、统一标准规格。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对过去已使用原标识和制作样式的,在接到此通知后及时更换到位。3、促进联合合作。要突出合作经济属性,把联合发展,合作经营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充分挖掘市场资源,夯实服务基础,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或与其他主体共同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均应悬挂新标识。

  附件: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识牌式样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2057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规范使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标识牌的通知(20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