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高考考务手册(定稿)资料
发布时间:2018-10-12 08: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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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 务 手 册
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一、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严格按规定办事,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招生考试的,在招生考试、评卷、登统、录取等环节,要执行回避制度。
八、不接受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加各种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第一部分 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9:00—11:30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0—17:00 | 外语 | |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9:00—11:30 | 教育理论 |
15:00—17:00 | 英语 | |
第二部分 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6月8日下午进行听力考试的普通高考外语科实施程序见第三部分)
开始时间及 考点信号 | 主监考员指导语 | 三名监考员工作内容 | 两名监考员工作内容 |
7日 8:00 14:10 8日 8:10 14:10 | 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同时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 主监考员应戴手表(非电子表)。 考点主考宣布本节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校准手表时间。在领取试卷之前抽签,确定每组监考员所监考场,但每组不得重复监同一考场。每场监考员确定后,任何人不得与监考员单独接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标志上岗。 | ||
7日 8:15 14:25 8日 8:25 14:25 | 监考员乙(女)领取金属探测器后先到考场检查考场情况;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及密封膜、答题卡袋及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并核对条形码和《准考证存根》是否是本场的,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入考场。 主监考员校准考场前面悬挂的钟表时间。 |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女)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草稿纸、金属探测器等,检查试卷袋及密封膜、答题卡袋及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并核对条形码和《准考证存根》是否是本场的,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入考场。 主监考员校准考场前面悬挂的钟表时间。 监考员检查考场情况。 | |
7日 8:20 14:30 8日 8:30 14:30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监考员甲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等)放在指定地点,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监考员乙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持金属探测器逐一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特别注意手机、手表等)。 主监考员看护好试卷、答题卡等,要求并监督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相应位置签字,指导其对号入座。 | 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等)放在指定地点,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持金属探测器逐一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特别注意手机、手表等)。 主监考员看护好试卷、答题卡等,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要求并监督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相应位置签字,指导其对号入座。 由流动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的,在监考员的配合下进行。 | |
主监考员当众验示答题卡袋是否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考生无质疑后启封答题卡袋,并清点份数。启封时先挑破密封膜,再用“先挑后揭”的办法启封答题卡袋,确保答题卡袋外舌头不被损坏。如发现答题卡张数不对、破损或有印刷质量等问题,影响本考场考生作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可启用备用袋,不得私自与其他考场自行调换,确保每袋内A、B卡各15份(对口教育理论不分A、B卡)。 | |||
7日 8:40 | 主监考员宣读或由考点播放《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宣读完毕,请考生认真遵守。 | ||
7日、8日 8:45 14:45 | 主监考员宣布或播放(下同): (1)请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到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2)桌子上只允许放置考试必需的文具,如有书报、自备纸张、计算尺、计算器、文具盒、眼镜盒、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请举手说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3)现在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请注意保持答题卡正反面的整洁、平整,不得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否则可能影响你的考试成绩。 | 监考员甲发A卡。 监考员乙发B卡。 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按座位号顺序和所标类型(A、B)分发答题卡。 | 监考员发答题卡,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按座位号顺序和所标类型(A、B)分发答题卡。 |
如答题卡污损等,需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换取备用卡,不得在本场或尾场调换。请在原卡上填写“作废”字样,将该考生的条形码揭下,重新粘贴在换发的答题卡上,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中。作废的卡交回考务办公室放入备用袋内。 | |||
分发答题卡结束后,主监考员宣布: (1)答题卡分A、B两种类型,座位号是奇数并标有A标号的都为A卡,座位号是偶数并标有B标号的都为B卡,否则请举手更换。 (2)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注意事项。 (3)请按规定认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 监考员甲分发草稿纸 | 监考员分发草稿纸 | |
分发草稿纸结束后,主监考员宣布: 现在分发条形码,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是否与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相符,条形码必须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红色条形码框中,一律横贴。严禁在条形码上和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涂写和作任何标记。不要填涂缺考标记。 | 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发放条形码,并指导和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情况。 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写姓名、准考证号及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逐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 监考员按座位号顺序发放条形码,并指导和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情况。 监考员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写姓名、准考证号及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逐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 |
如果条形码缺失、破损或有其他问题,要求考生在条形码区域内正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中。 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粘贴条形码等工作应在发卷前完成。 以上工作完成后,监考员在《考生签到表》上相应位置签字。 | |||
7日、8日8:50 14:50 | 主监考员宣布:请考生再次检查一下是否携带有资料、计算器、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有,请举手说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提醒考生注意: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下面启封试卷。 | 主监考员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考生无质疑后挑破密封膜,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份数,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卷,不得在尾场借、换试卷;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或破损,也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若发现试卷错印、错发泄密,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检查无误后,由主监考员板书本场考试科目和试卷的页数、考试起止时间,监考员姓名。如有“更正通知”,请一并书写。 | |
7日、8日 8:55 14:55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主监考员宣布:现在分发试卷。 发完试卷后,主监考员宣布: 本场考试科目为 ,试卷共 页,请认真检查: (1)座位号是奇数的为A卡A卷,偶数的为B卡B卷; (2)科目、页数是否相符,是否有漏页、漏印、错印或破损等。请考生在试卷上相应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如发现问题,请举手报告。 主监考员再次提醒:还有没有带手机、手表的,如有请上交,否则不管你用不用,都按违规处理。 | 监考员甲发A卷。 监考员乙发B卷(对口教育理论不分A、B卷)。 按座位号顺序发放,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A卷对A卡,B卷对B卡。 | 主监考员发A卷。 监考员发B卷(对口教育理论不分A、B卷)。 按座位号顺序发放,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A卷对A卡,B卷对B卡。 |
7日、8日 9:00 15:00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试。 监考员甲在考场后面监试。 监考员乙逐一核对考生身份等有关信息结束后,在考场内流动监试,按《监考员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试。 监考员逐一核对考生身份等有关信息结束后,在考场后面监试,按《监考员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
考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由监考员同时签字,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核实签署意见。本场考试结束时,将违规考生留下,将记录情况告知考生,让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将《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送达考生本人。因特殊情况考生拒不签字的,应当写明相关情况。需暂扣的违规材料及物品交考务办公室,并填写《高考暂扣物品收据》。 《考场记录单》上必须详细记录考生违规的事实经过和所使用材料、工具等(可参考《考场记录单》背面或第九部分《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监考员同时签字。送达人须在《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上签字。 考生对记录的违规情况有不同意见,可当场写出申辩材料。申辩材料经县、市教育考试机构转交省教育考试院。 | |||
7日、8日 9:15后 15:15后 | 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 ||
7日、8日 10:00 16:00 | 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并将缺考考生条形码贴在指定位置,然后在缺考标记栏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上,同时核对《考生签到表》与实际缺考情况是否一致,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甲认真复核以上内容,无误后签字。 | 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并将缺考考生条形码贴在指定位置,然后在缺考标记栏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上,同时核对《考生签到表》与实际缺考情况是否一致,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主监考员认真复核以上内容,无误后签字。 | |
7日、8日 11:15 16:45 | 主监考员宣布: 距考试结束还有十五分钟,请检查答案是否填涂在答题卡上。 | ||
7日、8日 11:30 17:00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主监考员宣布: 考试结束时间到,请立即停笔,否则按违纪处理。现在开始收卷,请按答卷、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其中答题卡反扣在最上面待收,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如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维持考场秩序。 监考员甲收答卷(包括已作答的答题卡、缺考卡,下同)。 监考员乙收试卷和草稿纸。 收答卷、试卷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答题卡和缺考试卷),同侧同面的顺序收取,尾场空白卡、卷放在最后。 |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维持考场秩序。 监考员先收答卷(包括已作答的答题卡、缺考卡,下同)、再收试卷和草稿纸。 收答卷、试卷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答题卡和缺考试卷),同侧同面的顺序收取,尾场空白卡、卷放在最后。 |
主监考员清点答卷、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出场,在考点内等候。监考员审查答卷、试卷准考证号排列顺序,有无倒放、反放等。审查无误后,监考员同行到考务办公室,由考点主考通知门卫开门放行。 监考员离场前,要逐桌检查考场内有无遗落答卷、试卷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要关窗锁门,封闭考场。 《考场记录单》经考点主考复核签字后,装入原答题卡袋内;《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由考点汇总报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于当次考试结束后3日内报省教育考试院。 答卷、试卷封装按下述规定办理: ①答卷不装订,勿折叠,交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连同《考场记录单》一起装回原答题卡袋内,用外舌头包住卡,将内舌头抽出,揭去内舌头上双面胶条的保护层,将答题卡袋封住,再将封条贴上。切勿将《考场记录单》、答卷和答题卡袋粘在一起。验收人员须在答题卡袋上“验收人员签字”处签名负责。 ②试卷不装订、不密封,交试卷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内,在试卷袋上注明考点、考场。 ③草稿纸收集打捆,注明考点、考场。 合并考场的必须各用各的答题卡袋、试卷袋和《考场记录单》,记录单上的考场号和缺考考生准考证号等项目要按考场分别填写,严禁将不同考场的情况写在同一张《考场记录单》上,更不许张冠李戴。 最后将所有的答卷、试卷、草稿纸收回保密室保管。 | |||
第三部分 进行听力考试的普通高考外语科监考工作实施程序(6月8日下午)
开始时间及 考点信号 | 主监考员指导语 | 三名监考员工作内容 | 两名监考员工作内容 |
8日 14:10 | 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同时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主监考员应戴手表(非电子表)。 考点主考宣布本节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校准手表时间。在领取试卷之前抽签,确定每组监考员所监考场,但每组不得重复监同一考场。每场监考员确定后,任何人不得与监考员单独接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标志上岗。 | ||
8日 14:25 | 监考员乙(女)领取金属探测器后先到考场检查考场情况;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及密封膜、答题卡袋及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条形码和《准考证存根》是否是本场的,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入考场。 主监考员校准考场前面悬挂的钟表时间。 |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女)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草稿纸、金属探测器等。检查试卷袋及密封膜、答题卡袋及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条形码和《准考证存根》是否是本场的,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入考场。 主监考员校准考场前面悬挂的钟表时间。 监考员检查考场情况。 | |
一名考点副主考和播放室英语教师领取英语光盘和磁带,到播放室启封英语听力光盘,播放人员将光盘中的两个文件,拷贝到用于听力播放的计算机D盘根目录下(不要另建文件夹)。启封后至听力考试结束前播放室所有人员不得离开播放室。 非英语的外语考场监考员领取相应磁带和录音机。 | |||
8日 14:30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监考员甲在考场门口内侧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等)放在指定地点,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监考员乙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持金属探测器逐一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特别注意手机、手表等)。 主监考员看护好试卷、答题卡等,要求并监督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相应位置签字,指导其对号入座。 | 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等)放在指定地点,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持金属探测器逐一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特别注意手机、手表等)。 主监考员看护好试卷、答题卡等,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要求并监督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相应位置签字,指导其对号入座。 由流动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的,在监考员的配合下进行。 | |
主监考员当众验示答题卡袋是否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考生无质疑后当众启封答题卡袋,并清点份数。启封时先挑破密封膜,再用“先挑后揭”的办法启封答题卡袋,确保答题卡袋外舌头不被损坏。如发现答题卡张数不对、破损或有印刷质量等问题,影响本考场考生作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可启用备用袋,不得私自与其他考场自行调换,确保每袋内A、B卡各15份(非英语的外语卡不分A、B卡)。 | |||
8日 14:40 | 非英语的外语考场,主监考员当众启封外语听力考试磁带,并放入录音机,做好播放准备。 | ||
听力试听及听力考试期间,要关闭考场门、窗和金属探测器、屏蔽器、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直到听力考试结束。 | |||
8日 14:45 | 主监考员宣布或播放(下同): (1)请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到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2)桌子上只允许放置考试必需的文具,如有书报、自备纸张、计算尺、计算器、文具盒、眼镜盒、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请举手说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3)现在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请注意保持答题卡正反面的整洁、平整,不得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否则可能影响你的考试成绩。 | 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监考员甲发A卡。 监考员乙发B卡。 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按座位号顺序和所标类型(A、B)分发答题卡。 | 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监考员发答题卡,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按座位号顺序和所标类型(A、B)分发答题卡。 |
如答题卡污损等,需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换取备用卡,不得在本场或尾场调换。请在原卡上填写“作废”字样,将该考生的条形码揭下,重新粘贴在换发的答题卡上,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中。作废的卡交回考务办公室放入备用袋内。 | |||
分发答题卡结束后,主监考员宣布: (1)答题卡分A、B两种类型,座位号是奇数并标有A标号的都为A卡,座位号是偶数并标有B标号的都为B卡,否则请举手更换。 (2)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注意事项。 (3)请按规定认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 监考员甲分发草稿纸 | 监考员分发草稿纸 | |
分发草稿纸结束后,主监考员宣布: 现在分发条形码,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是否与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相符,条形码必须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红色条形码框中,一律横贴。严禁在条形码上和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涂写和作任何标记。不要填涂缺考标记。 | 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发放条形码,并指导和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情况。 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写姓名、准考证号及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逐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 监考员按座位号顺序发放条形码,并指导和检查考生粘贴条形码情况。 监考员持《准考证存根》逐一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写姓名、准考证号及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逐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身份证与《准考证存根》上的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 |
如果条形码缺失、破损或有其他问题,要求考生在条形码区域内正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中。 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粘贴条形码等工作应在发卷前完成。 以上工作完成后,监考员在《考生签到表》上相应位置签字。 | |||
8日 14:49 | 主监考员宣布:请考生再次检查一下是否携带有资料、计算器、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有,请举手说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提醒考生注意: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下面准备启封试卷。 | ||
8日 14:50 播放室开始播放英语听力试听部分 | 主监考员宣布:下面启封试卷,同时开始试听。 | 主监考员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当科考试科目,考生无质疑后挑破密封膜,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如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内容不同,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核对考试科目无误后,非英语的外语考场,主监考员按下录音机播放键,开始听力试听。试听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按下停止键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考试正式开始时再继续播放。 试听结束后,主监考员清点试卷份数,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卷,不得在尾场借、换试卷;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或破损,也应立即请示考点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若发现试卷错印、错发泄密,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检查无误后,由主监考员板书本场考试科目和试卷的页数,考试起止时间,监考员姓名。如有“更正通知”,请一并书写。 | |
听力试听期间,监考员要注意试听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试、监听,监考员在考场后面监试、监听,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对试听中音质、音量提出异议情况属实的,要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 |||
8日 14:55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主监考员宣布:现在分发试卷。 发完试卷后,主监考员宣布: 本场考试科目为 ,试卷共 页,请认真检查: (1)座位号是奇数的为A卡A卷,偶数的为B卡B卷; (2)科目、页数是否相符,是否有漏页、漏印、错印或破损等。请考生在试卷上相应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 主监考员再次提醒:还有没有带手机、手表的,如有请上交,否则不管你用不用,都按违规处理。 | 监考员甲发A卷。 监考员乙发B卷。 按座位号顺序发放,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A卷对A卡,B卷对B卡(非英语的外语卷不分A、B)。 | 主监考员发A卷。 监考员发B卷。 按座位号顺序进行,不许让考生传递。注意A卷对A卡,B卷对B卡(非英语的外语卷不分A、B)。 |
8日 15:00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播放室开始播放英语听力考试部分。 | 主监考员宣布:听力考试开始,请保持安静。 | 非英语的外语考场,主监考员按下录音机播放键,开始外语听力考试。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试、监听,监考员在考场后面监试、监听,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听力播放时,主监考员和监考员须对听力播放情况进行全程监听,并在听力部分播放结束后将听力播放情况如实记录到《考场记录单》中。 播出“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后,听力考试结束。 在此期间,巡视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 | |
考生作其他部分试题时,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试,监考员甲在考场后面监试,监考员乙在考场内流动监试,按《监考员职责》做好监考工作。 | 考生作其他部分试题时,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试,监考员在考场后面监试,按《监考员职责》做好监考工作。 | ||
考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由监考员同时签字,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核实签署意见。本场考试结束时,将违规考生留下,将记录情况告知考生,让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将《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送达考生本人。因特殊情况考生拒不签字的,应当写明相关情况。需暂扣的违规材料及物品交考务办公室,并填写《高考暂扣物品收据》。 《考场记录单》上必须详细记录考生违规的事实经过和所使用材料、工具等(可参考《考场记录单》背面或第九部分《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监考员(或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同时签字。送达人须在《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上签字。 考生对记录的违规情况有不同意见,可当场写出申辩材料。申辩材料经县、市教育考试机构转交省教育考试院。 | |||
8日 16:00 | 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并将缺考考生条形码贴在指定位置,然后在缺考标记栏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上。 主监考员认真复核以上内容。 | 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并将缺考考生条形码贴在指定位置,然后在缺考标记栏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上。 主监考员认真复核以上内容。 | |
8日 16:45 | 主监考员宣布: 距考试结束还有十五分钟,请检查答案是否填涂在答题卡上。 | ||
8日 17:00 考点统一 发出信号 | 主监考员宣布: 考试结束时间到,请立即停笔,否则按违纪处理。现在开始收卷,请按答卷、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其中答题卡反扣在最上面待收,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如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考场情况。 监考员甲收答卷(包括已作答的答题卡、缺考卡,下同)。 监考员乙收试卷和草稿纸。 收答卷、试卷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答题卡和缺考试卷),同侧同面的顺序收取,尾场空白卡、卷放在最后。 |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考场情况。 监考员先收答卷(包括已作答的答题卡、缺考卡,下同)、再收试卷和草稿纸。 收答卷、试卷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答题卡和缺考试卷),同侧同面的顺序收取,尾场空白卡、卷放在最后。 |
主监考员清点答卷、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出场,在考点内等候。 监考员审查答卷、试卷准考证号排列顺序,有无倒放、反放等。审查无误后,监考员同行到考务办公室,由考点主考通知门卫开门放行。 监考员离场前,要逐桌检查考场内有无遗落答题答卷、试卷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要关窗锁门,封闭考场。 《考场记录单》经考点主考复核签字后,《考场记录单》装入原答题卡袋内;《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由考点汇总报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于当次考试结束后3日内报省教育考试院。 答卷、试卷封装按下述规定办理: ①答卷不装订,勿折叠,交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连同《考场记录单》一起装回原答题卡袋内,用外舌头包住卡,将内舌头抽出,揭去内舌头上双面胶条的保护层,将答题卡袋封住,再将封条贴上。切勿将《考场记录单》、答卷和答题卡袋粘在一起。验收人员须在答题卡袋上“验收人员签字”处签名负责。 ②试卷不装订、不密封,交试卷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内,在试卷袋上注明考点、考场。 ③草稿纸收集打捆,注明考点、考场。 合并考场的必须各用各的答题卡袋、试卷袋和《考场记录单》,记录单上的考场号和缺考考生准考证号等项目要按考场分别填写,严禁将不同考场的情况写在同一张《考场记录单》上,更不许张冠李戴。 最后将所有的答卷、试卷、草稿纸收回保密室保管。 | |||
各科考试结束后,县教育考试机构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答卷、试卷和备用卡、卷以及《考生签到表》。按各市要求集中送市,各市于6月9日17:00前将答卷和印有试题的备用卡、备用卷以及《考生签到表》送省教育考试院。答卷的运送、保管、交接按相应规定办理。任何个人与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启密封的答题卡袋。
第四部分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各考区均应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派入视频监考员的带队领导及本考区公安、保密、监察、工信、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须于当年报名工作开始前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
第二条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要设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中学等办学机构。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具有外语听力考试播放系统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位置原则上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少于5个考场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合并到邻近的考点安排考试。
各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将考点设置情况通知相关考点学校。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4人(应有1名外县教育局领导或有关学校校领导任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工作人员由考点主考聘任。考点设有考务办公室、试卷保密组、视频监考组、后勤保卫组等。考点视频监考组组长由一名外县派入的考点副主考担任,成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相应数量外县派入的视频监考员,可指定一名视频监考员作为考务联络员。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实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试卷保密室、考务办公室、考场、视频监考室、播放室等涉密场所,不得携带和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功能的设备。
为创造良好的高考氛围,考点大门口要悬挂写有考点名称的大字横幅,考点内需张贴规范性、鼓励性标语,在明显处张贴分布示意图,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举报箱、饮水处、自行车放置处、厕所、医务室、待考区、应急疏散通道及场地等,公布《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各服务处所要张贴明显标志。考试区域外4--6米处划出禁区线,并有禁区标志,设专人守卫禁区,禁区以内为考点区域。考场附近所有与考试无关的教室、教师办公室及其他房间和通道要上锁并加贴封条,未经考点主考批准,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得进入上述地方。考点设公安席和问询处,分别由公安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负责。考点公布举报电话,并在考点大门外和考点内明显处分别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的钥匙要交由省派巡视员保管,考试结束后收回。考试期间,各考点应配备固定电话,并有专人值班。
第三条 考点各职能组
一、考务办公室:负责考点各项设施的布置、考场的安排及考前准备工作,按考场标准设置特殊问题处理室,《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宣传、广播,考试时间(信号)的掌握,外语听力考试的播放、监听,监考员的调配,考试中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仪对有疑问的考生身份进行核查,试卷的检查和验收。在使用备用试卷、卡时,审核考试科目、类型无误后,及时将换回来的试卷、答题卡装入袋内,连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交试卷保密组,不得将试卷或卡传、借给他人。设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负责考场与考务办公室的联系,协助监考员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查处利用高科技通讯设备作弊的事件及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试卷保密组:负责考点试卷的取送和考试期间的保管、保密工作。要求在取、送卷及保管期间,不少于2人,按规定考试科目交接试卷,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及时收回已启用的备用试卷、卡及换回的卷、卡,并清点份数。每科考试结束后清点答卷袋、答题卡袋和备用卷、备用卡,连同试卷一并交县教育考试机构。
三、视频监考组:负责通过视频监控对试卷在考点的存放、分发、流转、回收实施全程监控,对考生应考情况实施视频监考,对监考员执纪情况实施全程监督。负责录像文件的拷贝、上报和管理。
四、后勤保卫组:及时提供考试所用物品,搞好考点环境卫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保障考试工作人员的饮水,设立考生饮水处。设立医务室,在考试期间,必须有值班医生在岗值班。保障考试期间的通讯畅通,电力供应和运送试卷及监考员的交通车辆,安置好监考员、带队教师和住宿考生的食宿。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由专职保卫人员和公安人员(建议有女性公安人员)组成,要佩带专门的标志,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维护考点正常考试秩序。制止与考试无关的车辆、人员等进入考点。在考生进入考点时,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时关闭和开启考点大门。协助处理违禁物品检查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处理严重违纪、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或考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考试空余时间,在考点内巡逻,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考试期间,督促考生及时进入考场应考,禁止无关人员在考点内逗留。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协助考点主考按规定路线疏散考生到应急疏散场地。
第四条 各考点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网上巡查。
考点巡查系统的监控场所包括:考点内所有考场、视频监考室、考务办公室、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语音播放室、特殊问题处理室、待考区域、试卷流转区域等。考场摄像头要确保监控画面涵盖全部考生和监考员活动区域,保证录像、监控画面和拾音器的清晰度。各考点视频监控系统必须连接到网上巡查系统中,能够被上级考务指挥中心远程网上巡查。试卷流转区域、待考区域暂未接入网上巡查系统的,可借用校园安防系统实施监控并录像。
考试前一周,考点学校根据要求做好巡查系统视频监考客户端的部署、摄像头监控范围的调整、考场分配和电子标签的设置、与上级考务指挥中心的联调等工作。
视频监考可采用接入客户端计算机方式进行。客户端计算机必须安装在视频监考室,每台客户端计算机显示不超过9个监控点画面。
考试前3天,县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对考点巡查系统的准备情况做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系统与上级考务指挥中心的联通情况、规定监控场所摄像头的配备情况、监控画面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视频监考客户端计算机的部署、电子标签设置、录像设备的运行状况、视频监考员的培训准备情况、电力保障和安全防护等情况;
二、巡查系统是否与校园网隔离,网络带宽是否满足使用,是否关闭无关客户端连接,是否屏蔽系统未使用的端口;
三、考点安装有网上巡查系统之外的其它监控系统的,要检查其使用情况,未经许可不得对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室等涉及试卷安全保密的场所实施监控。需要使用该系统对相关场所实施监控的,必须向市教育考试机构汇报具体监控范围,经核实确认后方可使用;
四、考场如安装有变焦摄像头的,考前要按照规定调整为符合视频监考要求焦距并锁定,防范人为使用变焦摄像头调看试卷内容。
检查验收后,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设备或将设备挪作他用。
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要求应遵守《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五条 考点设若干个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门窗完好,便于封闭,桌凳平整便于考生使用。各类考场必须集中,依次排列。
考场门口要张贴或悬挂考场标志,张贴本场考生《准考证存根》。考场要按有关要求配备钟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场内前后黑板要擦干净,不留任何字迹,前黑板上书写“本考场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文明应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场内钟表的时间仅供参考”;“举报电话:省0311-********,市×××××××,县(市、区)×××××××”;本场考试科目和试卷的页数、考试起止时间,监考员姓名。后面有黑板的书写“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严禁考生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计时用表”。墙上凡知识性的挂图一律摘掉或遮盖,地面上、桌斗里、桌斗下不许有任何废纸及其他物品,每场一清理。考场前门外或讲台边靠墙放一张桌子,供考生放置非考试物品。为防止试卷污染和损坏,考场前方放一张桌子,供存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合并考场的要在考场前方放两张桌子,分别存放不同考场的试卷。除考试所需桌凳外,其余物品清理出场且不能放在楼道里影响考生通行。
每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考场内要按考试规定安排座位,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必须按座位号顺序从门口一侧前方第一桌开始向后排序,直至最后一桌,再从后向前排第二列,一条龙排序直至排满(如图)。课桌右上角贴考生座位号,座位号为奇数的标A,为偶数的标B,如01A、02B、03A……。合并考场也必须顺序安排座位号,并在座位号后面注明考场号。考点和考场布置工作应在6月6日16时前完成。
每考场配备2—3名监考员,各考场监考员不得为同一单位。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高三年级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准在本县参加考试工作。
座位号顺序、试卷、答题卡类型示意图
p < class=' _7'> > | 考 场 前 方 | |||||
16B 15A 30B 17A 14B 01A 29A 18B 13A 02B 28B 19A 12B 03A 27A 20B 11A 04B 26B 21A 10B 05A 25A 22B 09A 06B 24B 23A 08B 07A | ||||||
p < class=' _7'> > | 考 场 前 方 | |||||
25A 24B 13A 12B 01A 26B 23A 14B 11A 02B 27A 22B 15A 10B 03A 28B 21A 16B 09A 04B 29A 20B 17A 08B 05A 30B 19A 18B 07A 06B | ||||||
第六条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建立一支政策性强、守纪律、认真负责、熟悉掌握考试程序、比较稳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在考前要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员、视频监考员、有线系统播放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检查考试工作。除省选派巡视员外,各市必须向各考点选派1~2名巡视员检查考试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中学要切实做好考生的考前教育工作,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考。考生领队于6月6日16时至考点封闭前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但不得进入考场。
第五部分 职责范围
第一条 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四、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须有一名副主考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六、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七、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八、按照《备用试卷(卡)启用管理办法》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含答题卡,下同)。
九、按有关规定做好外语听力播放、监听工作;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做好网上监考工作。
十、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负责本考点考生违规情节的核实、告知及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本考点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并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二、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教育考试机构。
十三、按照考区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第二条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监考工作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或由考点统一播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按规定核验试卷(卡)密封情况,完成领取、发放试卷(卡)、草稿纸,回收、整理、上交答卷、试卷、草稿纸等工作。
五、如因试卷(含答题卡,下同)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错印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的,须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六、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在缺考考生答题卡、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封面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九、制止非本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负责缺考处理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遵守监考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以外的物品(手表、手机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一、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二、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 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在视频监考组长领导下,通过监控画面负责对本考点考场秩序、监考员执考情况、各监控点涉考人员工作状态,进行全程、实时的视频监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做好记录,并向视频监考组长报告。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掌握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熟悉考试流程。
三、考试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职责范围,集中精力严格监考,不做与视频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爱护系统设备,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更改监控系统设置、监控范围等。
五、不准携带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以外的物品(手表、手机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进入视频监考室,不准将考场监控录像、图像及监控过程情况外传。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在视频监考组长领导下,负责网上巡查系统的维护、调试、考前准备、技术指导等工作,解决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其在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二、接受上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
三、考试前,对系统做全面的调试、检测和相关设置,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与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连通考试网络图像传送,对系统内所有的计算机做全面杀毒和系统升级,确保系统联网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四、考试期间严密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在不影响正常考试的情况下做相应处理。
五、负责网上巡查系统联网登录帐号、密码的保密管理,负责专用软件、录像文件备份、上报和保管等工作。
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未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调看录像资料。
第五条 巡视员职责
一、巡视员是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派往考点的巡考工作人员,在当地考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监督检查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和《考务手册》等有关规定,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和网上巡查的有关要求。
三、须在考前到达各考点,参加监考员培训后,检查并协助落实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要注重检查试卷保管情况、网上巡查监控工作情况、外语听力播放情况、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和考试组织情况,督促监考员履行《监考员职责》。
五、巡视中发现考试组织中的疏漏或不足,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提出,并监督其及时予以弥补或纠正。对违反规定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向考点主考及时通报,并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六、有责任与考点主考研究解决考试过程中的问题。如在讨论时与考点有不同意见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报。
七、要坚持原则,模范执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敢于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要廉洁自律,规范个人行为,尊重监考教师和考点工作人员,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擅离职守。
八、省派巡视员负责备用试卷(卡)启用的监督检查,并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签字负责。
九、省派巡视员负责考点举报箱钥匙的管理。每科考试结束后,及时开箱查看。将所有举报材料复印交与考点,原件带回交省教育考试院。考试结束后交还钥匙。
十、考试结束后负责向派出单位汇报巡视地的考试安全、考风考纪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六部分 有关规定
第一条 考场钟表使用办法
一、考点应于考前五天,组织人员逐个将钟表装入规定型号的新电池,统一调整到北京时间。第二天开始观察其运行情况,如果运行不正常、误差较大(每天≥2分钟,下同),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考点应于考前一天,组织人员将钟表挂在考场前面中间位置,使考生都能看清,并统一调整到北京时间。
三、考点应于第一场开考前2小时,组织专人到各考场观察钟表的运行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应及时更换备用钟表,并调整到北京时间。
四、主监考员应于每场开考前,观察本考场钟表的运行情况。如有误差,应及时按北京时间进行调整;如发现与北京时间相差2分钟及以上的,应及时通知考务办公室进行更换备用钟表,并调整到北京时间。
五、监考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考场所悬挂钟表的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在布置考场时,在黑板上注明)。
六、监考员在考试期间,应注意随时观察钟表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更换。
七、当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可将钟表电池卸下,装入原包装盒,妥善管理。
第二条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金属探测器的准备及使用要求
1.每一考场配备1个金属探测器,每考点还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试前考点工作人员务必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或充电)、调试等工作,应将金属探测器设置为“声响报警”模式,并确保金属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必须就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专门培训,使所有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及操作步骤,保证规范操作和正确使用。负责违禁物品检查的人员应为女性,有条件的应由同性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二、考生入场时金属探测器使用及相关要求
1.考前30分钟(语文科目为考前40分钟),监考员在考场前门入口开始组织考生进场。监考员须提醒考生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并逐个接受检查,提醒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保证在开考前(有外语听力的考试科目在开考前15分钟)完成本场考生的违禁物品检查。
2.违禁物品检查时,一名监考员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组织考生入场,并要求考生先自检所带物品,带包考生将违禁和金属物品放入包中,无包考生放在指定位置。负责违禁物品检查的监考员在考场门内侧逐一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
3.考生接受检查时应双臂张开,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侧面、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特别加强对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腋下、腰部、皮带扣内侧、脚部(要抬起,离地20厘米)及衣袋等部位和女性考生佩戴的环形发卡的检查,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金属探测器尽可能贴近检查部位但不接触考生身体。
4.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带两个以上违禁物品,确定无违禁物品后,方能让考生入座。
5.负责违禁物品检查工作的监考员应掌握检查速度,保证检查工作细致到位,且考生能按时入场。
6.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环节的细节,注意工作方式,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处理。
7.违禁物品检查时,要关闭考场内的信号屏蔽器,待安检结束后再开启。
8.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和违禁物品检查结束后,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干扰考生考试。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驻考点公安人员协助检查。
2.对于带耳钉、耳环的考生要求其摘掉,先摘后测,如不容易摘掉,入场开考后要重点监控。
3.已通过违禁物品检查的考生入座后,如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或在指定位置取拿物品的,监考员须对其再次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4.对于迟到的考生仍须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将报警模式调为振动,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5.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绷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应一并接受检查。
6.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第三条 外语听力考试有关规定
一、各考点要配备进行听力考试需要的播放设备及其备用设备,其最低标准应达到《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考试考场设备技术参考标准(暂行)》。
二、考试前,各考点主考组织英语教师、播放人员对外语听力常用和备用播音设备进行逐场试听,及时排除故障,并填写有关记录,合格的方可使用。播放英语听力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断。6月8日上午考试结束后,要对调试好的听力考试设备责成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和对设备及相关线路进行任何操作。
三、6月8日下午14:10,英语听力播放人员在播放室做好听力播放准备;下午14:25一名考点副主考和在播放室监听的英语教师一同领取英语听力考试光盘,核实科目和密封情况无误后,同行直入播放室。到播放室后,英语播放人员启封英语听力光盘,将光盘中的两个文件,复制到进行听力播放的计算机D盘根目录下(注意:不要另建文件夹)。启封后至听力考试结束前播放室所有人员不得离开播放室。
四、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有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播放室必须有熟悉播放的人员进行播放,同时有英语教师监听,一名考点副主考也须在播放室进行监听;播放室需保持安静,不得交谈,不得做与听力考试无关的事情;所有人员不允许携带违禁物品。听力试听及听力考试期间,要关闭考场门、窗和金属探测器、屏蔽器、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直到听力考试结束。播放结束后,播放人员、考点副主考以及英语教师均要对听力播放情况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播放室监听情况登记表》,并签字负责。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对讲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闭)。每若干个考场(或每一楼层)均要安排英语教师进行流动监听,并对播放情况进行记录,签字负责。每考场主监考员和监考员也须对听力播放情况进行全程监听,并将听力播放情况如实记录到《考场记录单》中。每个考点要有一定数量的录音机和听力试题磁带,并要有听力考试进行时电力供应的保障。
五、听力考试中,因突发事件需要顺延考试结束时间的,由考点逐级上报。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在五分钟及以内的,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情况决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在五分钟以上的,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核实情况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决定。
六、对听力考试的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考点主考均应及时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并立即逐级上报。事件处理完毕后,考点将事件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送交答卷时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所有突发事件必须在考生出场前在考场内解决。其中有问题的光盘(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交答卷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七、非英语的外语听力考试一般在考场使用录音机(磁带)播放。录音机在使用前应装好干电池,并调试好音量。考点应提前做好监考员录音机的使用培训工作。
八、考试期间,必须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拾音器处于开启状态。
第四条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考试规定
为保障残疾考生公平参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权利,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500赫兹、1000赫兹、2000赫兹、4000赫兹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考生,可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提出申请后,所在中学出具证明,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与高考体检信息核对一致后,由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医院进行复查。符合免听力考试条件的,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于当年5月10日前将医院证明、考生基本情况(姓名、考生号、免试语种等)和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复核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免外语听力考试。
免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考生外语成绩=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
第五条 备用试卷(卡)启用管理办法
一、如因试卷(含答题卡,下同)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错印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由考点主考决定是否启封,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与副主考、省派巡视员3人签名负责,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考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收回核查验封。
二、启封备用试卷时,应在视频监控下查看备用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审核考试科目、类型无误后再启封。将考场所需的备用试卷由2人以上同行直送考场。
三、换回的试卷由2人以上同行直送考务办公室,装入已启封的备用试卷袋内,连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交试卷保密组。不得将试卷、卡传、借给他人。
四、试卷保管人员及时收回已启用的备用试卷及换回的卷、卡,并清点份数。
五、对已启封的备用试卷须由2人以上看管,不得传出试卷保密室。接触试卷人员在本科考试结束前不得与外界联系。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试卷保管人员将备用试卷及《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交考区保密室。
七、考试结束后,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备用试卷及《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统一交市教育考试机构,市教育考试机构送卷时将备用试卷及印有试题的答题卡一并交省。
第六条 视频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一、每科考试监控录像前,系统管理员要按照北京时间做好巡查系统的时钟校正工作。
二、每科考试随机抽签确定视频监考员所监考场,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场之外各监控点的全程监控。
三、视频监考组监控考场的,要在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开始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在考场监考员和考生全部离场后方可结束本科目的视频监考和录像工作(停止录像时间一般掌握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20分钟)。监控考场之外各监控点的,要在试卷(卡)到达考点直至答卷(卡)离开,必须全程监控并录像。
视频监考员要监控考生入场时违禁物品的检查情况、考生在考场的行为和考场秩序,监督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对考场以外各监控点,要重点监控试卷的存放、分发、流转、回收情况,考务实施情况和考场外部有无异常情况等。
四、视频监考员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在《河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记录发现时间、考场号或某监控点、座位号或某监考员或某涉考人员、异常情节等,并由视频监考组长在《河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异常情况简明登记表》上登记。如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考场秩序混乱等情况,视频监考员记录后,视频监考组长要立即报考点主考处理。
五、视频监考组长要将每科有记录的《河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异常情况登记表》整理排序,考试结束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逐级上报,市教育考试机构于送答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
六、考试期间如发生巡查系统异常,视频监考组长要立即通知主考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考巡查系统故障记录表》。
第七条 缺考情况处理程序
一、每科开考一个小时后,监考员核对《考生签到表》与实际缺考情况是否一致,并在表上签字确认,交流动监考员。
二、考点登录《河北省普通高考缺考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校验缺考信息,无误后,点击“校验无误”键,提交县级招办审核。
三、县级招办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键,及时提交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
四、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须在当科考试结束前点击“审核通过”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场。
七、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七部分 各类考场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事件 | 处 置 预 案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考 生 身 份 核 验 | 1.考生重号 | 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考号,先安排考试,再逐级上报省。 |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相符,可安排考生进场应考,同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掌握无证进场考生情况,通知考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忘带证件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开考前送到。如确系丢失,由相关部门办理补发。 | |
3.临近考试,还有多名考生未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 要求考生自查并交出规定以外的物品后入座,考试中要对其重点监控。 | 掌握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 |
4.发现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及存根的照片或身份证号不符 | 在进入考场前发现的,交由流动监考员进一步核实;开考后发现的,先允许其答题,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该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说明情况。 确系替考的,将情况记入《考场记录单》,按违规考生处理。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考点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到特殊问题处理室,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处理。 |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按违规考生处理。 | |
卷 卡 问 题 | 5.答题卡袋启封后,将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袋底割开,或没有密封条 | 继续清点、分发,并将情况向考点主考汇报。 | 如备用卡袋已启用,则换取备用袋。否则,先用其他纸张包封,将所有开口全部密封,再用密封条密封,监考员和主考在密封条上签字(没有密封条的,监考员和主考在包封纸上签字)并加盖考点学校公章。 |
6. 答题卡袋启封后,没有考场记录单 | 继续清点、分发,并将情况向考点主考汇报。 | 如备用卡袋已启用,则换取备用袋中的记录单。否则,用复印件代替。 | |
事件 | 处 置 预 案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卷 卡 问 题 | 7.试卷(答题卡)袋启封前,发现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立即启用备用袋。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后,将有问题试卷(卡)交还试卷保密组,封存备查,同时逐级上报省。经省同意补足延误时间。 |
8.试卷(答题卡)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卡)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卷(卡)送达该考场。立即逐级上报省,经省同意补足延误时间。 | |
9.试卷(答题卡)袋启封后,发现内装卷(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原袋内密封。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立即启用备用袋;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卡的备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省,经省同意补足延误时间。 | |
10.试卷(卡)启封后,发现有漏装、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向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袋。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核实情况,用备用袋补齐。经省同意补足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 |
11.卷、卡类型不符 | 发现错发的立即请示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开考前错发的立即调换错发的卷或卡;开考后发现错发的写明错发的具体情况,逐级上报省,不再调换。 | |
12.考试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试卷(卡) | 立即报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袋。告知考生耽误时间不补。 | 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卡),将情况登记,并报告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 | |
13.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 | |
14.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
事件 | 处 置 预 案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卷 卡 问 题 | 15.考生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换试卷或答题卡的 |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告知考生所误时间不补。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不补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16.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记入《考场记录单》,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情况,逐级报省。 | |
考生或监考员突发疾病 | 17.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告知考生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
18.考生非身体原因拒绝在本考场继续考试的 | 报告考点主考。记入《考场记录单》。 | 为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派巡考人员将其带入特殊问题处理室。本科考试结束后,再允许其离开考点。 | |
19.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隔离治疗,并同时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监考工作。 | |
考试违规 | 20.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记录,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按违规考生处理,情节严重的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
21.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请保卫人员及时处理。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
22.考生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规处理,并报告考点主考。 | 核实具体情况,按违规考生处理。 | |
23.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向考点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考生处理。 | |
24.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等 |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b.已离考场,尽力追回,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按违规考生处理。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违规考生处理。 | |
事件 | 处 置 预 案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外 语 听 力 | 25.试听时考生提出音质不清或音量大小不适 | 核实情况。如属实,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设备维修人员调试设备;如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应换用备用设备、启用备用听力光盘(磁带)。 如在开考前仍不能调试好设备,则该考场使用录音机进行播放。 如全部考场在音质音量上均有问题,在开考前不能调试好的,则全部考场都使用录音机播放。 | |
26.考试开始时,播放设备出现故障 | 考点广播出现故障的,先稳定考生的情绪,并记录出现故障至重新播放的起止时间。按考点主考意见进行操作。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时间后,还要当场向考生公布补时时间和考试结束时间。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问题原因,设备维修人员调试、维修设备;如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应更换备用设备或启用备用听力光盘(磁带),并立即逐级上报,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补足延误时间。 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如在其它部分考试全部结束之前,考点广播设备仍不能正常工作,则在其它部分考试全部结束之后,各考场启用录音机开始播放听力部分考试,按省教育考试院意见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所备录音机或磁带不足以保证所有考场同时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则按考场分批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其它待考考场必须指派专人安抚考生情绪,做好后勤保障(如饮水、就餐等)工作,确保在考试结束前,考生情绪稳定。 | ||
考场录音机出现故障的,先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记录出现故障至重新播放的起止时间。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时间后,还要当场向考生公布补时时间和考试结束时间。 | ||||
27.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时间及停滞时长。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问题原因,更换备用听力光盘(磁带),并立即逐级上报,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补足延误时间。 | ||
28.考试进行中,播放设备出现故障、听力光盘(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及时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间,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记录出现故障至重新播放的起止时间。 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后,还要当场向考生公布补时时间和考试结束时间。 | 核实情况,换用备用设备或启用备用听力光盘(磁带),并立即逐级上报,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补足延误时间。 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 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
事件 | 处 置 预 案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外 语 听 力 | 29.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出现噪音干扰 | 如考场内出现噪音干扰,导致该考场听力部分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记录时间并马上报告考点主考,同时立刻清除干扰噪音或噪音源。 | 如监考员不能清除干扰噪音或噪音源,考点应派有关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清除。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之后,该考场重新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听力部分考试。按省教育考试院答复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
如考场外出现人为噪音干扰,导致该考点听力部分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记录时间并马上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协调当地公安、城管、工信等部门清除干扰噪音或噪音源,并逐级上报。清除后,重新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听力部分考试,按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意见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如暂时不能清除,立即通知各考场继续其他部分考试,安抚考生情绪。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之后,重新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听力部分考试,按省教育考试院答复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
30.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考点供电设备故障 | 记录停电时间。 | 自动切换备用电源进行播放,耽误考试时间的,立即逐级上报,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补足延误时间。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 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与供电部门联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如在其它部分考试全部结束之前,考点广播设备仍不能正常工作,则在其它部分考试全部结束之后,各考场启用录音机开始播放听力部分考试,按省教育考试院意见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所备录音机或磁带不足以保证所有考场同时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则按考场分批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其它待考考场必须指派专人安抚考生情绪,做好后勤保障(如饮水、就餐等)工作,确保在考试结束前,考生情绪稳定。 | ||
事件 | 处 置 预 案 | |||
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考 | |||
其 他 情 况 | 31.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因自然原因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 | 维护考场秩序。 | 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按省教育考试院答复进行操作。 | |
32.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 ||
33.考点停电 | 按考点的布置操作。 | 立即上报。播放室切换备用电源播放考场语音提示系统。如备用电源不能满足播放需要,考点主考立即安排人员通知每个考场,由主监考员按《实施细则》的时间安排宣读考试要求及相关提示。下达开考和结束信号时,必须有一名副主考在场。 如影响考生作答,立即上报,按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意见处理。 | ||
34.非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 | 维护考场秩序,保护考生安全。 | 立即逐级上报省。 | ||
35.未列入本预案中的偶(突)发情况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 ||
第八部 有关样表
样表一
前黑板
本考场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文明应考。 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场内钟表的时间仅供参考。 | ||
举报电话: 省0311-******** 市 县 | 主监考员: 监考员: | 考试科目: 试卷页数: 考试起止时间: |
后黑板
遵规守纪,诚信应考。 严禁考生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计时用表。 |
样表二
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记录单
市: 县(市、区): 考点:
科类 | 科目 | 考场号 | 本袋首号(准考证号) | ||||||
考 生 情 况 | 应到 人,实到 人,缺考 人, 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后2位: , , , , , , , , , , , | ||||||||
违 规 情 况 | 姓名及准考证号(10位) | 违 规 情 节 | 考生签字 | ||||||
外语听力播放情况 | □ 正常 | □ 其他(发生故障起止时间及描述): | |||||||
本考场 需说明 的情况 | |||||||||
监考员签字 | 主监考员: 监考员: 月 日 | ||||||||
考点 意见 |
考点主考(副主考)签字: 月 日 | ||||||||
注:⑴本记录单用于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⑵监考员要将考生违规具体情况写清;⑶同一考场有不同科类考生的,要在“科类”一栏中分别注明考生科类;⑷本记录单于本科考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装入答题卡袋内;⑸考点意见栏必须有考点主考或副主考签字。
样表三
编号: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姓名 (考生号 ;准考证号 ):
你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 科目考试中,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已涉嫌考试违规,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你进行相应处理。
如你对该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和申辩书面材料。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 日
送达人: 、
送达日期:2015年6月 日
注:将《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下半部分)沿虚线撕下送达考生。(上半部分)交县、市考试机构审核后交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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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姓名 (考生号 ;准考证号 ):
你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 科目考试中,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已涉嫌考试违规,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你进行相应处理。
如你对该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和申辩书面材料。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 日
送达人: 、
送达日期:2015年6月 日
样表四
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备用卷(卡)启用登记表
考区: 考点: 考试科目:
备用卷(卡)启用前 密封完好 | 启封人签字: | |||
考点主考、副主考签字: | ||||
换用原因 | 换卷(卡)情况 | 送卷(卡)人签字 | 送回卷(卡)人签字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场 号,换(卷、卡) | ||||
启封备用卷(卡)看管情况 | 看管人签字: 、 | |||
考点主考、副主考签字: 月 日 | ||||
省派巡视员签字: 月 日 | ||||
注:1.每启用一袋备用卷(卡)填写一份此表;换用原因填写不下,可单附说明;2.将此表顶端粘贴在启用的备用卷(卡)袋上,随备用卷(卡)逐级上报。
样表五
高考暂扣物品收据
考生 (准考证号: )在2015年高考 科考试中,因 ,已涉嫌考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现将 暂扣。
考生签名: 监考员签名:
2015年6月 日 2015年6月 日
高考暂扣物品收据
考生 (准考证号: )在2015年高考 科考试中,因 ,已涉嫌考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现将 暂扣。
考生签名: 监考员签名:
2015年6月 日 2015年6月 日
样表六
市 县 考点 20 年6月 日 午
考试科目 | 视频监考员 | 监控范围(点) |
| ||||
发现时间 | 考场号/ 监控点名称 | 异常人员 | 异常情节描述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时 分 | 座位号 □主监考员 □监考员 □其他涉考人员 | ||||||
视频监考组长签字:
注:此表一科一单。视频监考员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填写本表,要准确填写发现时间和考生座位号,异常情况描述要简明扼要,填好后交视频监考组长签字。考试结束将本表逐级上报至省。
样表七
考点: 2015年6月 日 午
考场号/监控点名称 | 座位号/监考员/涉考人员 | 时间 | 视频监考员 | 异常情况(简述) |
注:视频监考组长对视频监考员发现的异常情况做简明登记,并于当科考试结束后汇总。
样表八
河北省普通高考网上巡查系统故障记录表
故障发生时间 | 设备名称、数量 | 处理措施 | 耽误监控时间 |
系统管理员签字: 视频监考组长签字: 考点主考签字: 考点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事一单,考后交县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样表九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播放室监听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点 月 日
播放情况 | 发生故障时间 | 故障 原因 | 处理措施 | 恢复播放时间 | 备注 | |
正常 | 不正常 | |||||
时 分 秒 | 时 分 秒 | |||||
时 分 秒 | 时 分 秒 | |||||
时 分 秒 | 时 分 秒 | |||||
时 分 秒 | 时 分 秒 | |||||
英语听力播放情况总体评价 | ||||||
□ 是 □ 好 □ 好 □ 好 音量适中: 清晰度: 保真度: 综合效果: □ 否 □ 差 □ 差 □ 差 | ||||||
注:1.本考点英语听力考试播放正常,请在“正常”一栏内打“√”;2.如英语听力考试播放不正常,请在“不正常”一栏内打“√”,并详细记录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以及恢复播放的时间;3.此表交县教育考试机构存查。
监听人员签字:播 放 人 员:
英 语 教 师:
考点副主考:
第九部分 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
1.*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如计算器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时*分发现考生***错坐在***考场**号参加考试,应坐在***场**号。
3.发现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时*分(如8时58分)答题。
4.发现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时*分(如11时31分)继续答题。
5.*时*分发现考生***旁窥旁边考生答卷。
6.*时*分发现考生***与考生***交头接耳(或互打暗号或互打手势)。
7.*时*分发现考生***在**(位置)影响考场秩序(主要内容,喧哗或吸烟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在*时*分擅自离开考场。
9.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用**笔(纸)答题。
11.考生***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或考号或其他标记)。
12.*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13.*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4.*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5.*时*分发现考生***将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传递给考生***。
16.*时*分发现考生***协助(描述具体情节)考生***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7.*时*分发现考生***抢夺(或窃取)考生***试卷(或答卷)。
18.*时*分发现考生***胁迫考生***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描述具体情节)。
19.*时*分发现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设备名称)。
20.*时*分发现考生***由***代替参加考试。
21.*时*分发现考生***故意销毁(描述具体情节)试卷(或答题卡或考试材料)。
22.*时*分发现考生***在答卷上填写的姓名为***(或考号为****),与本人身份不符。
23.*时*分发现考生***与考生***传接物品(具体描述,或试卷或答卷或草稿纸)。
24.*时*分发现考生***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25. *时*分发现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6.*时*分发现考生***组织团伙作弊。
27.*时*分发现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28.*时*分发现考生***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29. *时*分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30.其他违规行为应描述时间、地点及具体情节。
监考工作实施程序简明表
开始时间 | 监考员工作内容(3名) | 监考员工作内容(2名) |
7日8:15 (14:25) 8日8:25(14:25) | 监考员乙:领取金属探测器后先去检查考场情况。 主监考员与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草稿纸等,同行直入考场。 主监考员:校准考场悬挂钟表时间。 | 主监考员与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草稿纸、金属探测器等,同行直入考场。 主监考员:校准考场悬挂钟表时间。 监考员:检查考场情况。 |
7日8:20(14:30) 8日8:30(14:30) | 监考员乙:在视频监控下持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监考员甲:组织考生入场,持《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身份。 主监考员:(1)看护好试卷、答题卡。 (2)督促考生在《考生签到表》签字。 (3)当众验示,无质疑后启封答题卡袋 并清点份数。 | 监考员:在视频监控下持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并组织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1)看护好试卷、答题卡。 (2)持《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身份。 (3)督促考生在《考生签到表》签字。 (4)当众验示,无质疑后启封答题卡袋 并清点份数。 |
7日8:40 | 主监考员宣读或由考点播放《考场规则》 | 主监考员宣读或由考点播放《考场规则》 |
7日、8日 8:45 (14:45) | (一)分发答题卡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监考员甲:先发A卡,再发草稿纸。 监考员乙:发B卡。 (二)分发条形码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监考员甲:按座位号分发条形码并指导考生粘贴。 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证件、答题卡填涂信息是否正确。 以上工作完成后,监考员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 (一)分发答题卡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监考员:先发A卡,再发B卡,最后发草稿纸。 (二)分发条形码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监考员:(1)按座位号分发条形码并指导考生粘贴。 (2)持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证件、答题卡 填涂信息是否正确。 以上工作完成后,监考员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
7日、8日 8:50 (14:50) | 主监考员:(1)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2)当众验示,考生无质疑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科目、份数。 | 主监考员:(1)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2)当众验示,考生无质疑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科目、份数。 |
7日、8日 8:55 (14:55) |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监考员甲:发A卷。 监考员乙:发B卷。 | 主监考员:(1)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2)发A卷。 监考员:发B卷。 |
7日、8日 9:00 (15:00) | 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或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 监考员甲:在考场后面监试。 监考员乙:核对考生身份等信息结束后在考场内流动监试。 | 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或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 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等信息结束后在考场后面监试。 |
7日、8日10:00 (16:00) | 监考员乙:(1)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 (2)将缺考考生条形码贴在指定位置。 (3)在缺考标记栏内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 (4)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上。 (5)核对《考生签到表》与实际缺考情况是否一致,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主监考员:认真复核以上内容。 | 监考员:(1)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 (2)将缺考考生条形码贴在指定位置。 (3)在缺考标记栏内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 (4)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上。 (5)核对《考生签到表》与实际缺考情况是否一致,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主监考员:认真复核以上内容。 |
7日、8日11:15 (16:45) |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距考试结束还有十 五分钟,请检查答案是否填涂在答题卡 上。 | 主监考员:宣布或由考点播放:距考试结束还有十五 分钟,请检查答案是否填涂在答题卡上。 |
7日、8日11:30 (17:00) | 主监考员:(1)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2)在考场前台监视,维持考场秩序。 监考员甲:按考号顺序收答卷(含缺考卷),尾场卡放最后。 监考员乙:按考号顺序收试卷(含缺考卷)和草稿纸。 主监考员清点答卷、试卷份数无误后,三人同行交至考务办公室审核组审核。 | 主监考员:(1)宣布或由考点播放指导语。 (2)在考场前台监视,维持考场秩序。 监考员:(1)按考号顺序收答卷(含缺考卷),尾场卡放最后。 (2)按考号顺序收试卷(含缺卷)和草稿纸。 主监考员清点答卷、试卷份数无误后,二人同行交至考务办公室审核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