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反担保)
发布时间:2016-01-04 13:02:38
发布时间:2016-01-04 13:02:38
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股东:
为确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切实履行其在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期间与 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各项《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委托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融资性担保、贸易担保等;委托人委托 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合计最高额为 万元;上述期间委托人分别与 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义务,保障 担保有限公司权利的实现,本公司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 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为此,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了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就委托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向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本公司股东叁名,出席会议股东叁名,表决同意股东叁名,表决同意的股东代表表决权的比例占全部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签章真实、自愿,决议内容真实、合法。若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表决股东签章:
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