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325113

与治理层就审计中的重大发现的沟通函提示
本沟通函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与治理层的沟通》(20161223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2010111日制定)及其指南制定。在使用本参考格式出具书面沟通文件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红色字体显示的内容,由项目组根据企业或约定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入适当的内容或删除不适用之处蓝色字体显示的内容,是对相关内容的提示,使用时删除。2.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7)执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3.本沟通函的沟通对象为治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如果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如审计委员会)或个人沟通,应当确定是否还需要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在某些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可能包括管理层成员。
4.本参考格式是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设计的,审计项目组应当根据被审计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作出适当修改。
5.与公司治理层需要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
1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的、已与管理层讨论或需要书面沟通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书面声明以及与财务报告过程其他重大事项。
2)被审计单位为上市主体,还需要就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
1/18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作出的声明、其他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已采取防范措施。6.除上款所述沟通内容外,还需要对下列特定事项进行沟通:舞弊、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未更正错报及影响、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与集团组成部分(子公司、分公司等)审计有关的事项、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许寄发函证的原因不合理)、上期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年度报告或上市申报文件等内容中的其他信息、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其他事项段(草稿)等事项。
5.如果在审计中未发现本参考格式中有关标题列示的重大事项,或者发现的重大事项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通过与治理层的沟通已得到满意的解决,则审计项目组不应将其列入书面沟通文件,而应将其予以删除。如果在审计中没有发现需要与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的重大事项,则不需要出具书面沟通文件。
沟通函与治理层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与治理层的沟通》20161223修订)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包括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
2/18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