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0-06-17 01:45:55

乾磊矿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登记

第一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 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 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

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 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 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 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

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

第八 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

30元。

第九条 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3

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

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 加班及补休规定

十二条 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

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

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十 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

第十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

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

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

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

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

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 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 月休假

一、因公司办公地点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级职工每月享受4天带薪公休假,500里以外的职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职工因路途遥远,可双月攒假,但不得超过10天。

第十 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一、因公负伤;

二、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第十 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 5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 7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 10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 14

三、年休假可分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第十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

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二、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

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二十 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冲销,但必须由本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

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二十一 婚假

一、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

婚除外)。

三、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二十二 丧假

一、 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

5天以内(含5天)带薪丧假。

二、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二十三 产假

一、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二、正常产假计算方法(工龄满两年以上享受以下规定,不满两年另行议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3难产属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三、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

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 15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 30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 42

怀孕7个月以上 75

四、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二十四 护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二、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二十五 计划生育假

一、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 3

输卵管结扎 21

第一次人流 14

人流同时放环 17

二、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二十六 探亲假

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

2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

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六、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七、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章 请假审批程序

二十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

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二十八 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

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二十九 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

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 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

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第八章 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第三十 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按出

勤处理。

第三十 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

资: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 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

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改发当地最低社会保障金

第三十 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第三十 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相关推荐